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4-08-29 00:00  丽岛新材(603937)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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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安徽丽岛新项目

  公司2022年5月与安徽五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投资合同》,在五河县建设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项目。本项目实施投产后,将有效提高公司长期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盈利能力。既可丰富公司的产品链,满足企业建设高起点、高标准的规划要求,又可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同时也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拟于2024年8月底进行项目结项。报告期内,安徽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9713.11万元。

  二、厂房征收拆迁

  2022年11月8日,公司收到常州市钟楼区新闸街道办事处发来的《房屋征收拆迁通知书》,公司位于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范围内的房屋建(构)筑物已纳入征收范围。经2023年1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2月15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厂房拟征收补偿的议案》,公司与常州市钟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常州市钟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征收拆迁公司坐落于龙城大道1959号的房屋及地上附属物,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将获得厂房征收补偿款为396,661,515.00元。2023年3月2日,公司收到常州市钟楼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的拆迁款119,000,000.00元。该厂区生产经营正逐步搬迁至位于常州市新龙路127号(常州市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的厂区内。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车间均已搬迁至新厂,尚有办公楼未搬迁结束。

  证券代码:603937证券简称:丽岛新材公告编号:2024-059

  债券代码:113680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现场表决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征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丽岛新材:2024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丽岛新材: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62)。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丽岛新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丽岛新材: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丽岛新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丽岛新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丽岛新材: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24-061)。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37证券简称:丽岛新材公告编号:2024-060

  债券代码:113680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7日以专人送达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盛飞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4年上半年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37证券简称:丽岛新材公告编号:2024-061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2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丽岛新材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20日

  至2024年9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2024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授权委托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出席者需持有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卡、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预先登记,但会议召开时必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

  5、登记时间: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19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7:00。

  6、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13012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由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19-68881358,传真:0519-86669525,联系人:陈波。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37证券简称:丽岛新材公告编号:2024-062

  债券代码:113680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7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22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59元,共计募集资金50,078.9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495.9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3,583.0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583.0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2,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33030004号)。

  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8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3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96.23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29,603.7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于2023年11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66.51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9,337.2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15-1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4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差异注: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科技大楼项目”、“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对应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对前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同时,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无后续使用用途,公司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13150000001186096账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605689193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闸支行1105049119000031409账户、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闸支行1154100000005809账户、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1001210000001208账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北支行406040100100088505账户)进行注销,注销当日银行结息后账户节余利息收入7.05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新北支行上级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支行(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闸支行上级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于2019年10月23日分别与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新闸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因公司聘请国泰君安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君安承接。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于2022年10月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新闸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分别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于2022年10月12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于2023年12月1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城东支行上级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于2023年12月1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城东支行上级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见附件1、附件2。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的情况说明

  2023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累计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1,000.00万元,赎回理财产品(含上期理财产品余额)为3,000.00万元,取得结构性存款投资收益为9.15万元。

  公司2024年1-6月购买的理财产品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因募投项目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实施地点之一龙城大道1959号被列入政府搬迁范围,账面价值4,569,875.88元的房屋建筑物已一并列入被搬迁资产。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丽岛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件1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1-6月

  编制单位: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2018年10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原实施地点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变更为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和常州市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2020年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原实施方式新建、改建变更为新建,涉及面积由48,000平方米变更为82,000平方米

  [注2]2020年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建科技大楼项目”实施地点由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变更为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涉及面积由新建四层科技大楼,主要建筑物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变更为新建五层科技大楼,主要建筑物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

  [注3]2020年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原实施地点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变更为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和常州市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

  [注4]2020年10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新建科技大楼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由2020年11月调整为2022年12月31日;2022年9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由2022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3年12月31日

  [注5]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原募集资金账户中历年理财与利息收入5,023万元,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按照未包含利息收入金额计算

  [注6]2024年2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等新型铝材项目(一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由2024年2月调整为2024年8月

  附件2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1-6月

  编制单位: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24年2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等新型铝材项目(二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由2024年2月调整为2024年8月

  附件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1-6月

  编制单位: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原募集资金账户中历年理财与利息收入5,023万元

  证券代码:603937证券简称:丽岛新材公告编号:2024-063

  债券代码:113680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9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中证路演中心(https://www.cs.com.cn/roadshow/)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4年08月29日(星期四)至09月12日(星期四)16: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预先发送至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信箱(webmaster@jsldxcl.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8月29日发布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9月13日下午14:00-15:00举行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半年度业绩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9月13日下午14:0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中证路演中心(https://www.cs.com.cn/roadshow/)

  (三)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蔡征国先生

  董事会秘书:陈波先生

  财务总监:金娜艳女士

  独立董事:崔萍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9月12日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预先发送至公司邮箱(webmaster@jsldxcl.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9月13日下午14:00-15:00登陆https://www.cs.com.cn/roadshow/,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陈波

  电话:0519-68881358

  邮箱:webmaster@jsldxcl.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中证路演中心(https://www.cs.com.cn/roadshow/)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37证券简称:丽岛新材公告编号:2024-064

  债券代码:113680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变更前经营范围:“新型建筑装饰材料、金属材料的加工制造;钣金件、五金件的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变更后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具体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37证券简称:丽岛新材公告编号:2024-065

  债券代码:113680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等新型铝材项目(一期)、“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等新型铝材项目(二期)。

  ●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安排: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03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用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7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22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59元,共计募集资金50,078.9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495.9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3,583.0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583.0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2,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33030004号)。

  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8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3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96.23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29,603.7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于2023年11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66.51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9,337.2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15-13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未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1: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一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项目变更等情况详见“丽岛新材: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注2: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二期)为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其中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亿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337.26万元。

  注3: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一期)”“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二期)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从2024年2月延期至2024年8月,详见“丽岛新材: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资金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等新型铝材项目(一期)”、“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等新型铝材项目(二期)”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因此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使用完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2024年8月28日,募集项目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金额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系募集资金存放期间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投资收益和利息收入净额所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元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及使用安排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约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对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较好的控制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同时,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收益。鉴于公司前述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决定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03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用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等新型铝材项目(一期)”、“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等新型铝材项目(二期)”对应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对前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募投项目需支付的尾款后续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无后续使用用途,公司拟于近日将前述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40604010010020811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811050101260235939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8110501011802359496),注销当日银行结息后账户节余利息收入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及国泰君安证券和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公司代码:603937公司简称:丽岛新材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