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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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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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贺财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红意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红意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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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贺财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红意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红意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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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贺财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红意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红意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04-27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2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北仑区黄山西路211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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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贺财霖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贺频艳女士委托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竺菲菲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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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22年度董事及监事薪酬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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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改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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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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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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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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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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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7-9属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4-6、8-9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议案8-9属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乔营强、赵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