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ST百利及时任董秘李良友被监管警示
中新经纬8月5日电 因重大事项信披不及时,ST百利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李良友被监管警示。
5日,上交所网站发布《关于对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下称《监管警示决定》)。
《监管警示决定》显示,经查明,2024年6月20日,ST百利披露《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称,公司近12个月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涉案金额19874.91万元。
公告显示,2023年6月16日至2024年1月4日,公司累计发生8起诉讼、仲裁案件,累计涉案金额合计6743.21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23%,首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已达到重大诉讼、仲裁的披露标准。2024年5月13日,公司就与内蒙古新圣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的施工合同纠纷向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涉案金额8008.13万元,该案件的涉案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4.83%,再次触及重大诉讼、仲裁的披露标准,应当根据规则要求单独披露。但是,公司对上述累计及单个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均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4年6月20日,公司才对相关诉讼、仲裁予以披露。
上交所指出,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较大,对公司损益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是市场和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ST百利应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合称《股票上市规则》)第7.4.1条、第7.4.2条的规定,在累计或单独触及披露标准时及时披露,但ST百利未在重大诉讼、仲裁累计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时予以披露,也未在单项重大诉讼、仲裁触及披露标准时及时披露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存在重大事项披露不及时的行为。
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7条、第7.4.1条、第7.4.2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李良友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做出的承诺。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ST百利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李良友予以监管警示。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ST百利于2016年5月17日在上交所挂牌上市,业务涵盖锂电池材料全产线设备制造、产线集成及智慧工厂总包,业务从项目前期、项目定义、融资到设计、采购、施工、开车和运维服务。
经营业绩方面,ST百利预计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2亿元至-1.42亿元。
ST百利表示,公司上半年业绩预亏主要是受行业波动影响,公司部分项目实施放缓,导致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及毛利减少,同时项目回款不及预期导致公司坏账准备计提增加,从而致使公司上半年业绩产生亏损。
二级市场上,ST百利5日收跌1.18%报1.68元/股。(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