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4年3月26日通过公司内部系统公示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1)公示内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自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4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系统
(4)反馈方式:以电话反馈或当面反映等方式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