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预告披露不及时、未能向市场揭示业绩亏损的风险,深圳新星及时任董事长等遭上交所通报批评

http://ddx.gubit.cn  2023-09-11 18:31  深圳新星(603978)公司分析

上交所9月11日下发关于对深圳新星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经查明,2023年4月17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200万元到-42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200万元到-5200万元。公告显示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为,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存货预期销售情况,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5,992万元。2023年4月25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实现净利润-4808.49万元,实现扣非净利润-5719.13万元。

上交所认为,年度业绩预告是市场高度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和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负值,应当于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但公司迟至2023年4月17日才披露业绩预告,违规事实清楚,其所称无主观故意、同行业预计情况等不影响违规事实的认定。

六氟磷酸锂与氟化锂作为公司主要产品,其价格变动趋势对于公司业绩方向变化的判断以及是否触及业绩预告披露情形具有重要影响,公司应当审慎判断其价格变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根据公司4月17日披露的预亏公告,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5992万元,公司业绩由盈转亏。即使存在不确定因素可能影响业绩预告准确性,公司也可在业绩预告中披露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程度,而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公司提交的材料,公司于2023年1月初步核算的净利润相关数据已经接近业绩预告披露条件,但公司未能审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提示相关风险,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所称无法准确预计、未产生不利影响不构成减免违规责任的合理理由。此外,公司董事会秘书提出其已提醒注意是否存在减值事项、与会计师沟通等,但未提供相应证明,且不属于实质性履职措施,故不予采纳。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学敏,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卢现友,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周志,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肖长清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