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深圳新星及实控人等被通报批评:业绩预告披露不及时
中新经纬9月11日电 11日,上交所网站发布《关于对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据通报,经查明,2023年4月17日,深圳新星披露2022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5200万元到-4200万元,扣非净利润为-6200万元到-5200万元。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为,结合存货预期销售情况,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5992万元。
4月25日,深圳新星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实现净利润-4808.49万元,实现扣非净利润-5719.13万元。
上交所指出,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股票价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深圳新星2022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属于由盈转亏,应当在2022年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及时、审慎地披露业绩预告,以明确市场预期。但公司迟至2023年4月17日才予以披露,业绩预告披露不及时,未能向市场揭示业绩亏损的风险。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学敏作为公司经营决策及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和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卢现友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责任人,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周志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肖长清作为公司财务会计事项的主要督导人员,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深圳新星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学敏,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卢现友,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周志,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肖长清予以通报批评。
回溯公告显示,陈学敏为深圳新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9月3日,陈学敏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7558.0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5.54%。
资料显示,深圳新星主要从事铝晶粒细化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成立于1992年7月,2017年8月在上交所上市。
二级市场方面,深圳新星11日收涨1.85%报17.10元/股。(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