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证券日报网讯 10月22日晚间,深圳新星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10月21日、10月22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核实,截至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编辑 孙倩)
证券日报网讯 10月22日晚间,深圳新星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10月21日、10月22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核实,截至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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