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980 公司简称:吉华集团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利润总额为187,708,931.87元,净利润为181,675,335.66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18,167,533.57元,扣除2022年6月实施2021年度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50元(含税)计105,000,000.00 元(含税),2022年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139,016,298.28元。
为向股东提供充分合理的投资回报,结合公司目前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并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股东未来与既得利益综合权衡出发,拟提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2年末总股本7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56,000,000.00元(含税),当年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6.71%,剩余未分配的利润滚存至2023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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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中国和印度已逐渐成为世界染料的主要生产基地。中国染料生产占据着世界近70%的产能,其中,公司所在浙江省的是目前我国乃至世界上最大的染料生产基地。根据中国染料工业协会提供的数据,2020年-2022年国内染料总产量分别为76.9万吨、83.5万吨、81.2万吨。从染料下游产业链看,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2022年印染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印染布产量525.03亿米、605.81亿米、556.22亿米。供大于求是当前染料市场面临的关键问题,导致染料行业盈利处于较为低的水平。
报告期内,染料市场竞争格局尚未有明显变化,公司在国内外市场上仍处于行业龙头的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染料、染料中间体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公司拥有分散染料产能7 万吨,活性染料产能1.5万吨,其他染料1万吨,H 酸产能2万吨,硫酸产能33万吨,涂料产能6000吨,聚氨酯海绵6000吨。
公司建立了对供应商的比价招标机制,由供应部负责原辅料的采购,并协同质检中心、仓库等相关部门做好供应商监控,保证所采购的原材料物资适质、适量、适时、适价。同时与部分重要原材料的供应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公司生产采用以销定产和常规产品备货相结合方式。公司销售由销售部统一负责公司产品营销与市场推广,目前已在全国所有印染产业集中区域设立了多个销售网点,直接面向各地印染企业客户,保持与最终客户的近距离和快捷的沟通。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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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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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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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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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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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3,169.39万元,同比下降14.29%,营业利润-19,769.01万元,同比下降205.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967.65万元,同比下降253.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24,418.66万元,同比下降3,439.5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17.46万元,同比增加81.48%。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3-008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计提2022年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2年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进行分析,评估是否产生减值迹象,对可收回金额或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经公司测算,本年共计提了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29,187,314.89元,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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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129,187,314.89 元,公司2022年末所有者权益相应减少129,187,314.89元。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0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邵辉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利润总额为187,708,931.87元,净利润为181,675,335.66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18,167,533.57 元,扣除2022年6月实施2021年度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50元(含税)计105,000,000.00 元(含税),2022年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139,016,298.28元。
为向股东提供充分合理的投资回报,结合公司目前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并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股东未来与既得利益综合权衡出发,拟提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2年末总股本7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56,000,000.00元(含税),当年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6.71%,剩余未分配的利润滚存至2023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长、副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邵伯金、邵辉、杨泉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除董事长、副董事长外)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邵伯金、邵辉、杨泉明、周火良、殷健、吴爱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周火良、殷健、吴爱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吴爱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补充金额以对应募集资金账户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并注销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董事邵伯金、杨泉明、邵辉、吴爱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运营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运营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拟定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2023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84,560万元的授信额度。
关联董事邵伯金、杨泉明、邵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4、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2年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2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6日 上午9点 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新世纪大道1766号吉华集团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6日
至2023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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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内容已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7、8、9、10、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12、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8:杭州锦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邵辉、 杨泉明回避表决;议案 12:杭州锦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杨泉明、邵辉回避表决;议案13:杭州锦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杨泉明、邵辉、周火良、殷健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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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05月12日、2023年05月15日每天上午9:00-11:00;每天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新世纪大道1766号吉华集团证券部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通讯方式(传真或邮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通讯方式(传真或邮件)办理登记,请将上述文件递交至公司后,电话确认,方视为登记成功。
4、参会时间: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地址:
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新世纪大道1766号证券部;
邮政编码:311228。
3、联系方式:
电话:0571-22898090;
传真:0571-22898600;
邮箱:jhgroup@jihuadyes.co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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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3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和《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管理制度》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具体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758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20元,共计募集资金1,720,0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7,952,830.1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42,047,169.82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9,564,762.7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32,482,407.0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428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
差异系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使用11,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于2017年6月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城厢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8年1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原用于“年产3万吨活性染料扩能技术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81872904479)。项目变更后,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在杭州银行萧山支行开设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30104016001136378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已划入上述新的募集资金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办理完成了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该账户注销后,公司与安信证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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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2年12月31 日,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1.2018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变更涉及的募投项目为“年产3万吨活性染料扩能技术改造项目”。变更的具体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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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9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结合相关政策要求,以及国内外市场环境和需求发生变化,公司终止实施原项目三“年产11250吨高性能分散染料、7500吨高溶解性高强度酸性系列染料、11250吨高溶解性高强度直接系列染料、10000吨活性系列染料项目”和项目四“年产2万吨 H-酸(二期)生产线技改项目”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以上项目后,为更好实施公司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将剩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利息)66,852.20万元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业的发展,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2017年12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8,684,095.24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433号”《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证报告》。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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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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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5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11250吨高性能分散染料、7500吨高溶解性高强度酸性系列染料、11250吨高溶解性高强度直接系列染料、10000吨活性系列染料项目”和“年产2万吨H-酸(二期)生产线技改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在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安信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758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20元,共计募集资金1,720,0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7,952,830.1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42,047,169.82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9,564,762.7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32,482,407.0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428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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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系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使用11,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于2017年6月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城厢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8年1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原用于“年产3万吨活性染料扩能技术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81872904479)。项目变更后,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在杭州银行萧山支行开设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30104016001136378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已划入上述新的募集资金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办理完成了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该账户注销后,公司与安信证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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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2年12月31 日,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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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4月23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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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9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结合相关政策要求,以及国内外市场环境和需求发生变化,公司拟终止实施原项目“年产11250吨高性能分散染料、7500吨高溶解性高强度酸性系列染料、11250吨高溶解性高强度直接系列染料、10000吨活性系列染料项目”和项目“年产2万吨H-酸(二期)生产线技改项目”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以上项目后,为更好实施公司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将剩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利息)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业的发展,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将上述结余募集资金利息657,503.18元(数据截至2023年4月23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结余募集资金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后将对募集资金专户予以销户。
四、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该事项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一)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6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 (2021)3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 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内容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吉华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吉华集团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8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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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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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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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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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性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上述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最近三年,上述人员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公司拟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100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1、本公司董事会辖下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天健的职业资质进行了充分了解,结合公司情况,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聘任天健作为本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工作认真负责、作风严谨务实,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好地履行了责任与义务。因此,同意我们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4、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审核,天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天健为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决策程序合法,支付的报酬水平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四、备查文件
1、吉华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吉华集团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9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