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短线交易公司股票 吉华集团时任董事杨泉明受上交所监管警示
转自: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王珞)日前,上交所出具关于对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华集团”)时任董事杨泉明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杨泉明在6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又买入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上交所要求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上交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吉华集团2022年年报显示:杨泉明曾任吉化萧山联营染料厂办公室主任、杭州吉华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吉华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上述年报公告时,杨泉明在任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董事长、江苏吉华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吉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创丽聚氨酯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吉华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监事、杭州华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经上交所查明,吉华集团于2023年7月21日披露关于董事短线交易并致歉及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称,时任董事杨泉明于2023年6月28日至7月19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卖出1,025,100股公司股票,于2023年7月20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合计买入40,000股公司股票。
上交所表明,杨泉明在6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又买入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四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4.1条、第3.4.11条等相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对吉华集团时任董事杨泉明予以监管警示的监管措施决定。
上交所提出,吉华集团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
此外,上交所还指出,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上交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