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查股网  2024-01-31 00:00  兆易创新(603986)个股分析

  粒产品)。每次拟采购产品型号、数量、价格、交货日期,以订单为准。

  2.定价原则:参照市场公允价格。

  3.付款条件:除订单另有规定外,对外贸易时按美元(US$)计算,国内贸易时按人民币(RMB)计算。对于颗粒产品,在验收完成后14日内付款;对于非颗粒产品,双方同意甲方月结30天付款。付款方式为电汇。

  4.交货:乙方应依照本协议、甲方订单及交货通知等要求准时提供产品。双方以人民币结算贸易时,乙方负责将产品运送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所有权与灭失风险自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签收后转移。双方以美金结算贸易时,则适用于EXW长鑫香港仓库交货(《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5.质量保证:甲方向乙方采购的DRAM产品的产品质量保证、产品验收、产品保固等标准参照甲乙双方另行签署的质量协议。

  6.出口管制:双方承诺遵守出口管制相关规定。

  7.生效及期限:自协议生效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在该最初期限或续展期限到期后,协议将每次自动展期五年。如果任一方无意在本协议到期后续展本协议,其应在到期前六个月向另一方发送书面通知。

  (二)《代工服务协议》及补充协议

  1.公司采购长鑫存储代工生产DRAM产品。每批产品的具体要求、型号、数量、价格、交货期等,通过公司向长鑫存储发出订单最终确定。

  2.定价原则:产品价格将参照市场公允价格。

  3.所有权与灭失风险的转移:长鑫存储应根据订单中列明的条款和条件装运产品。双方以人民币结算贸易时,所有权与灭失风险自公司指定的收货人签收后转移。双方以美金结算贸易时,则适用于EXW长鑫香港仓库交货(《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4.质量保证:长鑫存储应交付符合生产技术规范的产品。双方就产品验收应当参考双方签署的质量协议。

  5.生效及期限:自协议生效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在该最初期限或续展期限到期后,协议将每次自动展期五年。如果任一方无意在本协议到期后续展本协议,其应在到期前六个月向另一方发送书面通知。

  (三)《产品联合开发平台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

  1.定价原则:双方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展开合作,参考市场价格计算公平对价进行结算。

  2.双方确认,任何具体合作项目开展前,双方应先就具体合作项目签署本协议之补充附件。

  3.生效及期限:自协议生效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在该最初期限或续展期限到期后,协议将每次自动展期五年。如果任一方无意在本协议到期后续展本协议,其应在到期前六个月向另一方发送书面通知。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前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及子公司从长鑫集团及其子公司采购DRAM产品、代工产品等,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公司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时参照市场公允价格。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前述关联交易均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能充分利用相关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603986证券简称:兆易创新公告编号:2024-010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2人。

  2.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6.457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97%。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年7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1年7月26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年7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21年9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5.2022年7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与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6.2022年8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7.2022年12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8.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与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9.2023年7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0.2023年8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1.2024年1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限制性股票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为第二个限售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暂缓授予日为2021年12月3日,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12月22日。公司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为25%,即公司2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4575万股,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安排

  (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6.457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97%。

  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如下:

  单位: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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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2名激励对象满足全部可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可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人员合计为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4575万股。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可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两名激励对象办理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6.457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兆易创新公司章程》及《兆易创新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603986证券简称:兆易创新公告编号:2024-012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2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2月2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城奥大厦6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2月20日

  至2024年2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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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第1-6项议案,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第1-2项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此外,公司在刊登本公告的同时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兆易创新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朱一明、InfoGridLimited(香港赢富得有限公司)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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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登记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及其复印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有效证明、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4年2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3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三)登记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园8号楼)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园8号楼)

  2.联系电话:010-82881768

  3.邮箱:investor@gigadevice.com

  4.联系人:王中华

  5.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6.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2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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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