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986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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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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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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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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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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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何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桂静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桂静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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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何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桂静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桂静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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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何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桂静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桂静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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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何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桂静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桂静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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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何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桂静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桂静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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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何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桂静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桂静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86证券简称:兆易创新公告编号:2024-097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不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以下合并简称“公司”)从长鑫存储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长鑫存储”)采购代工生产的DRAM产品,2024年度原预计交易额度为1.2亿美元(约8.52亿人民币),本次增加预计交易额度至1.4亿美元(约9.95亿元人民币)。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市场形势预测,结合公司2024年度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增加公司2024年度与长鑫存储的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由原预计交易额度1.2亿美元(约8.52亿人民币)增加至1.4亿美元(约9.95亿元人民币)。关联董事朱一明先生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允的交易原则,并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定价原则合理,有利于公司经营和战略发展,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独立董事认为:(1)本次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基于日常业务往来,定价原则公平公允,双方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2)该事项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本次交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3)同意公司本次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市场形势预测,对公司2024年度与长鑫存储的关联交易额度进行预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披露的《兆易创新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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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不含税。
(三)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根据目前市场形势与业务发展的需要,对2024年度与长鑫存储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增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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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不含税。新增预计交易额度,根据2024年10月25日美元汇率中间价7.109折算四舍五入。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长鑫存储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2,388,760.15663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丽影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16日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启德路799号
经营范围:存储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加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技术检测;电子产品销售并提供售后服务及技术服务;半导体集成电路芯片研发、设计、委托加工、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软硬件产品的设计、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元器件、通讯设备的销售;设备、房屋租赁;产业并购;股权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朱一明先生任长鑫存储母公司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法人之相关规定,长鑫存储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
长鑫存储主要从事动态随机存取存储芯片(DRAM)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能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从长鑫存储采购代工生产的DRAM相关产品,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公司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时参照市场公允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为国内领先的Fabless存储器供应商,DRAM是公司的重要产品线,具有良好市场空间和发展潜力。公司自2021年以来,陆续设计推出DDR4、DDR3等多款DRAM产品。作为轻资产模式运营的Fabless公司,在完成产品设计后,晶圆制造等环节需要外包给专门的晶圆代工厂完成。长鑫存储是国内稀缺的DRAM存储产品IDM企业,其基于双方战略合作关系,开放部分产能为公司DRAM业务提供代工服务,是公司在DRAM业务领域重要的合作伙伴。双方秉持友好合作关系,通过DRAM产品采购代工之合作方式,优势互补,优化资源配置,丰富公司产品线,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地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该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能充分利用相关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
(三)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该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特此公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86证券简称:兆易创新公告编号:2024-092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三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过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更能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1)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由于4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未满足行权条件的全部股票期权1.0255万份及回购注销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3940万股。
综上,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股票期权1.0255万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3940万股。
(2)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由于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结束,尚有68.0887万股股票期权未行权,涉及321名激励对象,董事会审议决定注销上述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由于13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未满足行权条件的全部股票期权2.5750万份及回购注销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0975万股。
综上,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股票期权70.6637万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0975万股。
(3)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由于33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未满足行权条件的全部股票期权24.6525万份。
综上,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股票期权24.6525万份。
(4)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由于3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未满足行权条件的全部股票期权22.73万份。
综上,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股票期权22.73万份。
董事会关于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双方日常及一般业务往来,定价原则公平公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权益。本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86证券简称:兆易创新公告编号:2024-091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一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审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业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其审计费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就本议案出具了法律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
本议案关联董事何卫、胡洪、李红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关联董事朱一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86证券简称:兆易创新公告编号:2024-096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或尚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6.4915万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兆易创新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公司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65,872,205股减至665,807,29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665,872,205元减至665,807,290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园8号楼
2.申报时间:2024年10月26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王中华
4.联系电话:010-82881768
5.传真号码:010-62701701
特此公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86证券简称:兆易创新公告编号:2024-095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119.0717万份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6.4915万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69.999元/股+同期存款利息(按日计息)
●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92.30元/股+同期存款利息(按日计息)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易创新”)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各期股权激励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0年1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1年1月14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年1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21年5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5)2021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与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6)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7)2022年7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与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8)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与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9)2023年7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0)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1)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2、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1年7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1年7月26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年7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21年9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5)2022年7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与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6)2022年8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7)2022年12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8)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与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9)2023年7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0)2023年8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1)2024年1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2)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3)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3、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3年7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3年7月20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3年7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5)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4、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4年5月14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4年5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
(4)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1)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之“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因导致雇佣关系解除或终止的,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满足行权条件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继续保留,其余未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其余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由于4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未满足行权条件的全部股票期权1.0255万份及回购注销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3940万股,回购价格为69.999元/股+同期存款利息(按日计息)。
综上,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股票期权1.0255万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3940万股,回购价格为69.999元/股+同期存款利息(按日计息)。
(2)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授予股票期权需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行权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截止2024年8月31日,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结束,尚有68.0887万份股票期权未行权,涉及321名激励对象,董事会审议决定注销上述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之“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因导致雇佣关系解除或终止的,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满足行权条件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继续保留,其余未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其余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由于13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未满足行权条件的全部股票期权2.5750万份及回购注销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0975万股,回购价格为92.3元/股+同期存款利息(按日计息)。
综上,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股票期权70.6637万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0975万股,回购价格为92.30元/股+同期存款利息(按日计息)。
(3)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之“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因导致雇佣关系解除或终止的,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满足行权条件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可继续保留,其余未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由于33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未满足行权条件的全部股票期权24.6525万份。
综上,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股票期权24.6525万份。
(4)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之“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因导致雇佣关系解除或终止的,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满足行权条件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可继续保留,其余未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由于3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未满足行权条件的全部股票期权22.73万份。
综上,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股票期权22.73万份。
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将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2、回购价格调整说明
(1)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在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后,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6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该方案已于2021年5月24日实施完毕。
2022年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6元(含税)。该方案已于2022年6月2日实施完毕。
2023年公司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2元(含税)。该方案已于2023年6月20日实施完毕。
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授予价格由70.619元/股调整为69.999元/股。
因此,回购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每股69.999元+同期存款利息(按日计息)。
(2)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在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后,实施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6元(含税)。该方案已于2022年6月2日实施完毕。
2023年公司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2元(含税)。该方案已于2023年6月20日实施完毕。
根据《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授予价格由92.92元/股调整为92.30元/股。
因此,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每股92.30元+同期存款利息(按日计息)。
3、回购资金总额与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为回购数量(2.3940万股)×回购价格(每股69.999元加同期存款利息(按日计息))+回购数量(4.0975万股)×回购价格(每股92.30元加同期存款利息(按日计息)),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1)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由于4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未满足行权条件的全部股票期权1.0255万份及回购注销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3940万股。
综上,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股票期权1.0255万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3940万股。
(2)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由于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结束,尚有68.0887万股股票期权未行权,涉及321名激励对象,董事会审议决定注销上述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由于13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未满足行权条件的全部股票期权2.5750万份及回购注销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0975万股。
综上,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股票期权70.6637万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0975万股。
(3)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由于33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未满足行权条件的全部股票期权24.6525万份。
综上,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股票期权24.6525万份。
(4)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由于3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未满足行权条件的全部股票期权22.73万份。
综上,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股票期权22.73万份。
董事会关于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等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股股权激励计划》《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和《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股股权激励计划》《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和《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86证券简称:兆易创新公告编号:2024-094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成立于2013年11月4日,住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B座20层,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先生。中兴华具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2023年末,中兴华拥有合伙人189名、注册会计师968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89名。
中兴华2023年度业务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124家,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客户涉及的行业包括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中兴华已累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相关职业风险基金与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正常法律环境下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兴华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兴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中兴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3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4次。中兴华已按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完成了整改工作,相关事宜对其服务本公司不构成任何影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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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
3.审计收费
2023年度,中兴华对本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56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6万元(含税),合计182万元(含税)。此收费定价根据审计工作范围所需工作人员投入、业务繁简程度以及专业技能水平等因素确定。
2024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市场收费行情等,与中兴华公允协商确定审计服务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对中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等状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并对其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核,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行政监管措施记录。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业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其审计费用。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86证券简称:兆易创新公告编号:2024-093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等因素,本着谨慎性原则,对报告期末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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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1.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应收账款减值损失3.3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减值损失116.35万元。
2.存货减值准备
公司依据存货会计政策,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存货可变现净值,并按照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时,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依据预计未来售价对存货计提减值准备。通过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存货项目进行减值测试,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存货减值损失3,192.93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7-9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33,125,794.30元,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125,794.30元,对公司报告期的经营性现金流没有影响。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累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112,125,961.14元,相应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2,125,961.1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资产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末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过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更能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86证券简称:兆易创新公告编号:2024-098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6日(星期三)下午13:00-14: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10月30日(星期三)至11月5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gigadevice.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6日发布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11月6日下午13:00-14:00举行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6日(星期三)下午13:00-14: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公司参加人员
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何卫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晓燕女士,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孙桂静女士,独立董事张克东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11月6日下午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10月30日(星期三)至11月5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gigadevice.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王中华
电话:010-82881768
电子邮箱:investor@gigadevice.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