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未及时披露,中电电机收警示函,维权征集已开始
同时被警示的还有公司总经理、董秘和财务总监。
近日,中电电机(603988.SH)公告,因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不及时,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不准确等问题,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投资者维权征集已开始,维权方式详见文末。
中电电机主要业务是研发、生产和销售大中型直流电动机、中高压交流电动机、发电机、电机试验站电源系统和开关试验站电源系统等成套设备。据同花顺iFinD数据,2024年上半年,中电电机实现营收2.53亿元,同比减少28.24%,归母净利润亏损0.25亿元。
据此次公告的警示函,中电电机于2021年3月27日披露拟置入标的资产天津北清电力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清智慧),将构成重组上市。同时上述交易的推进需联交所确认北控清能可进行分拆北清智慧事宜(以下简称分拆审核)。分拆审核进程中,对相关重大资产重组的重大进展情况,中电电机于2021年12月28日获悉后未及时披露该进展情况并提示风险,迟至2022年1月26日才披露《关于重组交易涉及分拆批准事项的进展公告》,披露本次分拆未能获得联交所审批通过,信息披露不及时,违反相关规定。
另外,中电电机还存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不准确的情况。具体而言,中电电机对代加工业务营业成本结转不准确,2023年1-6月少结转营业成本153.17万元,导致2023年半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153.17万元;2023年1-9月少结转营业成本286.12万元,导致2023年三季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286.12万元。
因此,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中电电机,以及公司总经理王建裕、董事会秘书刘锴、财务总监杨志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中电电机(603988.SH)的维权征集区间为:
用户在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25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2年1月25日收盘时仍持有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所需费用:律师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所需材料:您在报名阶段只需登记基本信息。待报名通过审核后将有短信引导您与律师对接,届时请根据律师的指导准备材料,并邮寄到律师事务所地址。
材料包括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以上材料仅耗时半天即可准备好,后续事宜都将由律师进行处理,本人无需出面。
维权索赔报名入口:点击报名
维权相关问题可查阅维权向导:点击查看
投资者可在同花顺APP搜索“维权平台”找到报名入口参与维权索赔。
索赔相关咨询
客服电话:952555
工作时间:9:00-11:3013:00-17:30
『银柿财经联合浙江法治报,携手业内知名律师共同打造专业维权平台。由同花顺为平台提供技术、客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