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989公司简称:艾华集团
第一节重要提示
一、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二、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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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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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五、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艾立华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89证券简称:艾华集团公告编号:2024-041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弃权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艾立华先生召集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详见2024年8月3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3)详见2024年8月3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89证券简称:艾华集团公告编号:2024-042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弃权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新国先生召集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对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能够真实反映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详见2024年8月3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向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操作执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3)详见2024年8月3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89证券简称:艾华集团公告编号:2024-043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4年度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50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3月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6,91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691,000,000.00元人民币,期限为6年,扣除发行费用13,930,283.02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77,069,716.98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3月8日全部到位,公司已按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3月12日对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8]827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74,593,819.98元,其中:置换预先已投入引线式铝电解电容器升级及扩产项目的自筹资金60,608,0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牛角式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的自筹资金3,684,4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叠层片式固态铝电解电容器生产项目的自筹资金1,683,2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的自筹资金44,414,700.00元、引线式铝电解电容器升级及扩产项目使用261,175,933.73元、牛角式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使用94,590,057.49元、叠层片式固态铝电解电容器生产项目使用5,218,638.64元、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使用103,218,890.12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取得理财及利息收入49,874,600.65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及账户管理费25,975.07元,结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结算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3,187,322.76元。
2024年1-6月,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191,253.92元,均为叠层片式固态铝电解电容器项目使用;2024年1-6月,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取得利息收入267,283.96元,取得理财收益475,144.95元,支付银行手续费及账户管理费1,335.06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79,785,073.90元,其中:置换预先已投入引线式铝电解电容器升级及扩产项目的自筹资金60,608,0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牛角式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的自筹资金3,684,4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叠层片式固态铝电解电容器生产项目的自筹资金1,683,2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的自筹资金44,414,700.00元、引线式铝电解电容器升级及扩产项目使用261,175,933.73元、牛角式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使用94,590,057.49元、叠层片式固态铝电解电容器生产项目使用10,409,892.56元、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使用103,218,890.12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取得理财及利息收入50,617,029.56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及账户管理费27,310.13元,结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结算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3,187,322.76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4,687,039.75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90,000,000.00元,合计余额为114,687,039.75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营业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市桃花仑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关于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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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余额90,000,0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上半年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上半年无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说明
经2024年2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经2024年3月2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上半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30日
附件1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4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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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