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传媒控股股东积极推进解决同业竞争事宜 进一步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本报记者 刘欢
6月13日晚间,读者传媒发布公告称,公司拟与飞天传媒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即飞天传媒将持有新华书店100%的股权委托给读者传媒,由读者传媒参与新华书店的日常经营管理,重点监督、管理新华书店的除义教阶段教材和审定教辅之外的出版物销售业务。
公告显示,委托管理期限内,新华书店的产权隶属关系、资产、债权债务的权利主体及独立法人主体不变,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读者传媒表示,公司与飞天传媒和新华书店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是对控股股东读者集团避免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积极履行,有利于解决公司与新华书店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有利于推动双方早日实现内部资源整合、促进互利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利益。
至此,除在发行领域以委托管理方式进一步解决同业竞争外,读者集团已彻底解决其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在出版、印刷业务领域的同业竞争问题。
时间回到2017年6月份,读者集团与飞天传媒进行战略重组。重组完成后,飞天传媒在出版和发行方面与读者传媒存在同业竞争。为维护读者传媒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读者集团于2018年4月16日向读者传媒出具了《关于避免与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公开承诺在五年内消除同业竞争。
为如期履行承诺,早日解决同业竞争,自承诺函出具以来,读者集团聘请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等专项服务机构进行资产梳理、业务厘清,持续不断推进同业竞争解决工作。
为彻底解决同业竞争,读者集团考虑将飞天传媒下属新华书店及其子公司装入上市公司。但经过几年的核查梳理、反复论证,并积极推进相关资产清理及土地、房产确权等工作时遇到了诸多困难和巨额成本支出,经项目组和券商、律师等专业团队审慎研究后,认为目前新华书店发行业务整体注入上市公司条件不成熟,而且,短期内新华书店装入上市公司的难度很大。
鉴于上述情况,读者集团及时调整思路,按照出版业务的业务模式及行业惯例,从出版、印刷、发行三个环节展开,将工作重心从把新华书店装入上市公司转移到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上来。
在出版业务方面,2018年11月,读者传媒收购飞天传媒旗下文化社100%的股权,彻底解决了出版领域的同业竞争。2023年3月份,新华书店下属子公司文化传播公司完成经营范围变更,消除了与读者传媒的潜在同业竞争。
在印刷业务方面,2018年6月份,读者传媒在收购文化社前,剥离了其所属的飞天印刷,避免了在印刷业务领域产生新的同业竞争。
在发行业务方面,读者集团、读者传媒及新华书店共同协商一致同意以委托管理方式,由飞天传媒、读者传媒和新华书店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将飞天传媒持有的新华书店100%股权委托给读者传媒,由读者传媒重点监督、管理新华书店的除义教阶段教材和审定教辅之外的教辅及图书销售业务,尤其是新华书店甘肃省内销售和线上零售业务,以防范和避免侵害读者传媒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出现。
(编辑 何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