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否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028证券简称:世茂能源公告编号:临2023-024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7日通过邮件、专人送达、电话、信息等方式通知董事,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立峰先生主持,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要求编制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为投资者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1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1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6)。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1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临2023-027)。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自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IPO期间及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以来,天健所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实施审计工作,有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为了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天健所担任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支付人民币60万元作为其审计报酬(其中财务报告审计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15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1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8)。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按要求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供投资者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1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3-029)。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于2023年9月4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30)。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2、3、4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5028证券简称:世茂能源公告编号:临2023-027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增加公司收益。
●投资品种: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2号)核准,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6,72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475.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245.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于2021年7月6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37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目前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大额存单存续期间可转让。
三、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在经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拟使用不超过1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单个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其批准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商业银行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保本理财类产品。
2、公司管理层将跟踪以闲置募集资金所购买的保本理财类产品的投向、进展和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购买的保本理财类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5、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类产品不得涉及关联交易。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将通过上述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投入进度的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进行现金管理,其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5028证券简称:世茂能源公告编号:2023-030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4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广兴路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4日
至2023年9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披露于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信息。
公司将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登载《世茂能源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于2023年9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持有关证明到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广兴路8号办公楼二层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原件;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
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9月1日16:00,信函、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做好会议地区有关要求的准备工作。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三)会议联系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广兴路8号办公楼二层董事会秘书邮政编码:315475
(四)联系人:吴建刚;
电话:0574-62087887,传真:0574-62102909
邮箱:shimaoenergy@shimaoenergy.com;
(五)其他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若有变更将按规定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028证券简称:世茂能源公告编号:临2023-031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8月28日(星期一)下午13:00-14: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08月21日(星期一)至08月25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shimaoenergy@shimaoenergy.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8月18日发布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8月28日下午13:00-14:00举行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8月28日下午13:00-14: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立峰先生
董事兼财务总监:胡爱华女士
独立董事:吴引引女士
董事会秘书:吴建刚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8月28日下午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8月21日(星期一)至08月25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shimaoenergy@shimaoenergy.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吴建刚
电话:0574-62087887
邮箱:wujiangang@shimaoenergy.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5028证券简称:世茂能源公告编号:临2023-025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7日通过邮件、专人送达、电话、信息等方式通知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雅君主持,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1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1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1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临2023-02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自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IPO期间及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以来,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实施审计工作,有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为了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天健所担任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支付人民币60万元作为其审计报酬(其中财务报告审计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15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1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按要求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供投资者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1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3-02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5028证券简称:世茂能源公告编号:临2023-026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增加公司收益。
●投资品种: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类产品,如银行结构性存款等,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目前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
(四)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单个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六)决议有效期
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七)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其批准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金额、期限、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八)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理财类产品。
2、公司管理层将跟踪以闲置自有资金所购买的理财类产品的投向、进展和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购买的理财类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7、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类产品不得涉及关联交易。
8、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类产品,坚持稳健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和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风险较低,且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能得到保障。择机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5028证券简称:世茂能源公告编号:临2023-028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保持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续聘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进行综合审查和评估,认为天健所自担任公司IPO期间及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以来,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实施审计工作,有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人民币60万元作为其审计报酬(其中财务报告审计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15万元)。该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天健所原委派的孙敏先生、金杨杨先生因曾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已连续二年担任公司上市后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现委派尹志彬先生、王晓康先生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
尹志彬先生和王晓康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5793421213
成立时间:2011年7月18日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少先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审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健所首席合伙人为胡少先,截至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225人,注册会计师数量有2,06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有780人。
2、业务规模
2022年度经审计业务收入38.6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4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21.15亿元。
上市公司2022年报审计612家,收费总额6.32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
3、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2年末,天健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4、诚信记录
天健所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说明
此次续聘审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4、审计收费
天健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共计60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报告审计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1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建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拟续聘天健所过程中,认真审查了天健所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与有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和交流,并向管理层、财务负责人等了解情况,对天健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专业人员情况、业绩全国排名、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及质量管理制度、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及制度、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认真审查。认为:天健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IPO期间及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以来,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实施审计工作,有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天健所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时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保持独立性。综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本次聘请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天健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IPO期间及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以来,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实施审计工作,有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天健所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时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保持独立性。因此续聘天健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天健所为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天健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续聘天健所为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5028证券简称:世茂能源公告编号:临2023-029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812号文《关于核准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能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72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475.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245.00万元。上述金额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于2021年7月6日汇入世茂能源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21]37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截止2023年6月30日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2年8月29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经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拟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其中,公司在广发银行余姚支行购买的“广银创富”G款2023年第45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挂钩中证500指数看涨阶梯式结构)(机构版)4,000万元、在中信银行余姚支行购买的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14698期5,000万元和共赢智信利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36340期1,000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上述理财尚未到期赎回。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方投行分别在2021年6月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泗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3年4月1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鉴于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变更,公司与保荐机构东方投行在2023年4月20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详见世茂能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7)。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5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382.63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2年8月29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经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拟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明细如下:
■
注:大额存单存续期间可转让。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经公司2021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开具的方式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190.29万元,公司已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置换出前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2,348.73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市场发展情况,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将原“燃煤热电联产三期扩建项目”备用的1台高温高压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暂缓建设,视未来下游市场需求变动及实际经营需要由自筹资金投资建设,变更后原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35,745万元,其余募集资金11,500万元变更为建设日处理500吨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3年4月1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世茂能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7)。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7.05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1-6月
编制单位: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1-6月
编制单位: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公司代码:605028 公司简称:世茂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