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涉嫌信披违规被立案 股民可索赔 特发信息、东方园林、太和水索赔征集中

http://ddx.gubit.cn  2023-08-05 00:17  太和水(605081)公司分析

2023年5月11日晚间,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易事特;证券代码:300376)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之控制人何思模先生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720230018号、证监立案字03720230019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经记者梳理,除了易事特以外,最近还有特发信息东方园林太和水等股票索赔线索征集当中,广大相应受损股民朋友可予以关注,积极拿起法律武器挽回投资损失。

贸易收入虚增收警示函,易事特股民索赔进行中

去年10月26日,易事特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函件显示,易事特2019年对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总额法确认收入条件,导致2019年多计贸易业务收入5.6亿元,占当期公司营业收入的14.5%。同时,易事特在2020年前三个季度对应采用净额法核算的相关贸易业务收入误用总额法核算,导致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分别多计营业收入2.08亿元、4.77亿元和6.68亿元,分别占当期公司营业收入的27.08%、23.57%和18.53%。易事特迟至2021年6月25日才对相关期间营业收入作出会计差错更正。易事特董事长何佳、时任总经理陈硕、财务负责人张顺江、董事会秘书赵久红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易事特、何佳、陈硕、张顺江、赵久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0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11日(含当日)买入,并在2023年5月1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特发信息被立案,股民索赔进行中

今年5月8日,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000070)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720239号)。6月初,特发信息发布了有关关联交易的公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特发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初收到深圳市特发小梅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技术服务为其公开招标的“智慧小梅沙IOC运营指挥中心及IDC数据中心项目”的中标单位,中标价为13,884,202.90元。据此,技术服务拟与小梅沙投资签署该招标项目的《合同协议书》。鉴于小梅沙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技术服务与小梅沙投资为关联关系,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5年11月30日-2022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4月30日之后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东方园林被立案,股民索赔征集中

2023年7月12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002310)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16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3年7月5日,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今年5月27日,东方园林发布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中载明,报告期内,东方园林实现营业收入337,316.01万元,较去年下降67.83%,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5,246.61万元,较去年下降405.23%,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190.31万元,较去年下降136.04%。东方园林年报披露,“工业废弃物循环再生业务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文件影响,业务规模有所控制”,深交所要求说明该政策对东方园林的具体影响,是否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庞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3年7月11日(含当日)前买入,并在2023年7月1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太和水被立案,股民索赔征集中

2023年7月12日,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5081)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3035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就在被立案的前一日,太和水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125号)。经查,太和水存在以下问题:2017年至2018年,太和水承做抚州市梦湖及凤岗河水生态治理项目(以下简称“抚州项目”),于2017、2018年陆续确认抚州项目全部收入。经查,抚州项目部分水域未完成最终治理,太和水公司存在虚增2018年度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的情形,导致公司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存在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形。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3年7月11日(含当日)前买入,并在2023年7月1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具体索赔流程:

1、联系微信(tz315-wh),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对账单及导出对账单excel电子表格,对账期间请选择:含此两个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3、联系维权微信(微信号:tz315-wh),将账户查询确认单、对账单及导出对账单excel电子表格、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微信或tz315@weihenglaw.com。

炜衡金融315维权平台联系方式:

维权热线:020-81657697(工作时间:9:00-18:00);

邮箱地址:tz315@weihenglaw.com

微信公众号:炜衡金融315

微信:tz315-w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