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交昂信披违规被行政处罚 股民可索赔 ST南卫、东方园林、太和水索赔线索正在征集

http://ddx.gubit.cn  2023-11-08 22:54  太和水(605081)公司分析

2023年11月7日,ST交昂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此,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此前投资受损的ST交昂股民如今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索赔了。事实上,最近还有ST南卫东方园林太和水荣联科技格力地产等股票索赔的线索征集也正在进行当中,相应受损的广大股民朋友可予以积极关注。

ST交昂未按期履行披露义务遭证监会处罚

2023年10月24日,ST交昂(600530)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今年5月12日,ST交昂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未按时披露年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经查明,ST交昂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3年4月29日ST交昂发布《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披露公司无法在2023年4月30日前披露经审计的2022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4日起停牌,2023年8月31日ST交昂披露2022年度报告。综上,截至2023年4月30日ST交昂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公司2022年度报告。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3年4月26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4月2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ST南卫信披违规被立案 前期会计差错涉及多项定期报告

2023年7月28日,ST南卫(603880)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平于同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ST南卫和李平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ST南卫和李平立案。

2023年8月31日,ST南卫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其中对前期会计差错作了说明,2020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的议案。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完成对30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根据激励计划,在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未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导致前期会计差错。

公司2020年度及2021年度现金流量表未准确列示资金占用现金流入和流出,导致产生会计差错。南卫股份的内部控制未能防止或及时发现并纠正上述违规行为,存在重大缺陷。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0年4月29日至2023年8月30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8月3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东方园林被证监会立案

2023年7月12日,东方园林(002310)收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2023年7月5日,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2023年8月10日,东方园林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称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慕英杰、刘伟杰、程向红、王谭亮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警示函表明东方园林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收入冲回不及时。公司个别项目收入调整不及时,导致相关年度财务报表收入金额不准确。二是固定资产减值会计处理不恰当。部分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时点不恰当,导致2022年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三是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减值会计处理不恰当,存在个别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恰当、未对同一客户使用统一方法计提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等问题。东方园林上述问题导致相关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郑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3年7月11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7月1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太和水被证监会立案 曾因虚增收入收警示函

2023年7月12日,太和水(605081)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2023年7月12日,太和水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上海监管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及相关人员收到上海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其中称太和水于2023年7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太和水存在以下问题:2017年至2018年太和水承做抚州市梦湖及凤岗河水生态治理项目(以下简称“抚州项目”),于2017年、2018年陆续确认抚州项目全部收入。经查,抚州项目部分水域未完成最终治理,太和水存在虚增2018年度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的情形,导致公司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存在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形。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庞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3年7月11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7月1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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