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年报坏账准备不准确,太和水及时任董事长等拟被罚
中新经纬1月18日电 太和水18日盘后公告,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上海证监局表示,经查明,太和水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7年起,太和水在江西省抚州市承做梦湖及凤岗河水生态治理项目。太和水未审慎考虑凤岗河项目的治理争议对收入确认的影响,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财会〔2006〕3号)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恰当估计。
凤岗河项目的完工进度,虚增2018年收入798.96万元,同时,太和水2018年虚增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一直存续并每年计提坏账准备,导致公司公开披露的2018年、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以及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中的坏账准备、利润总额不准确。
上述事实,有公司相关公告、财务资料、相关情况说明、项目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上海证监局认为,太和水上述行为涉嫌违反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应综合考虑主要涉嫌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涉案虚假记载主要系会计核算问题所致、案涉行为未造成严重市场影响以及当事人配合调查询问、提供材料的情况等情节,依法予以处罚。
根据2005年《证券法》等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何文辉作为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何文辉知悉相关项目工程情况,在签署确认有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未能勤勉尽责,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徐小娜作为时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徐小娜知悉相关项目工程情况,在签署确认有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未能勤勉尽责,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上海证监局拟决定,对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对何文辉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五万元罚款;对徐小娜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影响方面,太和水表示,《告知书》所述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对于《告知书》中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公司已进行深刻的自查自检,并将及时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公开资料显示,太和水主营水环境生态建设和水环境生态维护业务和饮用水业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何文辉。
业绩方面,2023年前三季度,太和水营业收入1.25亿元,同比降28.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55亿元,同比降445.04%。该公司提到,主要系受到宏观环境影响、新开工程项目减少所致。
二级市场上,截至1月18日收盘,太和水报13.44元/股,公司总市值15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