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增收入等导致多期财报坏账准备、利润总额不准确,太和水及时任董事长等被上海证监局警告并罚款275万元
太和水2月5日公告,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何文辉给予警告,并处以75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徐小娜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经查明,2017年起,公司在江西省抚州市承做梦湖及凤岗河水生态治理项目,公司未审慎考虑凤岗河项目的治理争议对收入确认的影响,未按照规定恰当估计凤岗河项目的完工进度,虚增2018年收入798.96万元,同时,太和水2018年虚增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一直存续并每年计提坏账准备,导致公司公开披露的2018年、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以及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中的坏账准备、利润总额不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