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水董事因个人原因辞职,已被罚股民维权进行中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简白编|深海
7月23日,太和水发布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的公告。
近日,太和水董事会收到了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王兰刚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兰刚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王兰刚辞职后将担任公司华北区域经理职务,主要负责传统水环境治理业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兰刚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武湛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增补武湛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把本议案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武湛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增补完成后,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值得关注的是,2月5日,太和水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明,太和水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7年起,太和水在江西省抚州市承做梦湖及凤岗河水生态治理项目,太和水未审慎考虑凤岗河项目的治理争议对收入确认的影响,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财会[2006]3号)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恰当估计凤岗河项目的完工进度,虚增2018年收入798.96万元,同时,太和水2018年虚增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一直存续并每年计提坏账准备,导致公司公开披露的2018年、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以及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中的坏账准备、利润总额不准确。
本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法,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太和水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对何文辉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五万元罚款;对徐小娜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对此,余君律师告诉雷达财经,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凡是在2021年2月9日至2023年7月12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7月12日收盘时依旧持有太和水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免费报名关注微信公众号“雷助吧”(雷助码:66)进行索赔登记。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太和水成立于2010年,太和水成员,位于上海市,是一家以从事水利管理业为主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