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10-24 03:05  九丰能源(605090)公司分析

④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内,《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自律监管指引关于该规定作出调整的,按调整后的规则实施。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保证公司本次股份回购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相应调整;

(2)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及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相关事项;

(5)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需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回购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等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4日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10月20日,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合计100,000万元人民币已全部归还。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90,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限为50,000.00万元人民币,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限为40,000.00万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或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等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23年至2025年审计服务方案暨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并同意,以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董事会同意确定2023年至2025年审计服务方案,并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确定2023年至2025年审计服务方案暨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等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11月8日(星期三)14:00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耀中广场A座2116公司大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77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全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64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数量:在回购价格上限35.64元/股条件下,按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80.58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5%;按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61.17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0%。

●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回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Starr Financial (Barbados) I, Inc.(史带金融[巴巴多斯]一期,以下简称“史带金融”)出具的征询函回复,其在未来3个月存在股份减持计划(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暂无其他减持计划)、未来4-6个月暂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如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转换股份被注销或用于其他用途的风险。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公司定位为“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以做优做强清洁能源业务为基础,在产业链上游,从清洁能源向能源服务延伸;在产业链下游,从工业天然气向工业气体拓展,涵盖清洁能源、能源服务、特种气体三大业务板块,形成“一主两翼”的业务发展格局。现阶段,随着业务布局不断完善,业务规模稳步提升,客户结构持续优化,内生增长潜力持续释放,公司整体价值不断提升。

今年以来,受经济不确定性影响,资本市场出现较大波动,为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积极通过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强化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择机推出股份回购计划等方式,与广大投资者一道共克时艰,共享发展成果。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践行公司中长期激励计划,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股权分布情况、人才战略及激励需求等,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实施股份回购,并全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64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确定。如在回购期限内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在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35.64元/股条件下,分别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0,000.00万元人民币与上限20,000.00万元人民币,测算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如下:

本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在回购期限内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拟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相应变化。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内,《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自律监管指引关于该规定作出调整的,按调整后的规则实施。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预计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动(暂不考虑后续公司股份发行、可转债转股等其他因素影响,假定股份总数仍为625,414,024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511,491.9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765,879.74万元,货币资金为人民币587,391.08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按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2023年9月末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1.32%、2.61%和3.40%。

根据上述测算结果,并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实施本次股份回购,并全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实施中长期激励计划,同时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保护全体股东利益。

(九)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维护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回购方案完成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1、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

2、经查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经征询并收到回复,在本次回购期间,其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暂不存在股份增持计划。若本次回购期间拟实施股票增减持计划的,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征询并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回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史带金融出具的征询函回复,其在未来3个月存在股份减持计划(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暂无其他减持计划)、未来4-6个月暂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史带金融减持计划及其实施进展,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或履行相关程序后用于其他用途。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保证公司本次股份回购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相应调整;

2、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及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相关事项;

5、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需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回购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公司股票价格如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转换股份被注销或用于其他用途的风险。

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78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10月20日,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丰能源”)已将39,500.00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

● 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90,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限为50,000.00万元人民币,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限为40,000.00万元人民币。

● 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及存储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3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296.986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68,268,267.6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7,362,996.19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5月19日全部到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440C000266号)。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管理。

2、2023年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New Sources Investment Limited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27号)核准,公司向北京风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风炎增利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六家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合计发行可转债1,2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照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0,158,679.2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28日全部到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的验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440C001052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其归还情况

2022年10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或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已合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1月9日、2023年6月6日、2023年8月14日、2023年10月20日,公司分别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7,000万元人民币、10,000万元人民币、33,500万元人民币、39,5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合计100,000万元人民币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21年8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购建2艘LNG运输船”项目中由全资子公司广东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购建的1艘LNG运输船(计划投资金额106,368.15万元),变更募集资金46,032.63万元投入“购建1艘LPG运输船”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前进者船运,购建LPG运输船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变更后剩余60,335.52万元募集资金作为“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暂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未来将用于公司发展战略及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投资或资产购买,现阶段暂不决定具体投向,待项目具体实施时公司将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上述变更经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运营能力,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战略规划实施的需求,2023年3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30,0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变更经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3日、2023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2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和谐船运指“和谐船运有限公司”,前进者船运指“前进者船运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余额

截至2023年10月2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折合人民币共160,739.96万元,扣除部分发行费用、手续费、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汇兑损益,加上银行累计存储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的募集资金余额折合人民币为81,404.06万元(其中人民币80,622.15万元,美元106.66万元)。

(二)2023年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变更的情形。

2、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2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雅安森能”指雅安森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2、截至2023年10月20日,川西名山2×20万吨液化天然气清洁能源基地项目(一期)(以下简称“名山项目”)尚未投入募集资金主要系名山项目尚未完成土地招拍挂工作。名山项目拟征用土地已经通过雅安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并上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审批,后续预计在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审批通过后,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将下发批复文件至雅安市自然资源局并转发至雅安市名山区自然资源局,名山区自然资源局在收到批复文件后将按规定开启土地招拍挂工作。

3、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余额

截至2023年10月2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人民币共69,875.26万元,扣除部分发行费用、手续费、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加上银行累计存储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51.53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建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公司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90,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限为50,000.00万元人民币,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限为40,000.00万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或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投建。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的说明

2023年10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90,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限为50,000.00万元人民币,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限为40,000.00万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或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及独立财务顾问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90,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限为50,000.00万元人民币,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限为40,000.00万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上述事项无异议。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实施上述事项无异议。

六、报备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