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3)2022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5,793.12万元;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在规定期限内,公司共使用19,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1月10日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2023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2,496.81万元;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在规定期限内,公司共使用19,686.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4月17日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2024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2,039.25万元;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同意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在规定期限内,公司共使用1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归还5,00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剩余11,000.00万元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4,282.8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投资64,282.82万元。扣除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9,247.19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612.79万元,本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11,000.00万元,本期经营性现金误流入169.1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1,029.14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7月14日,本公司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湖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秦淮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鉴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同庆楼太湖餐饮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湖餐饮”)和南京百年同庆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百年”)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常州和南京地区的实施主体,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805.02万元、8,322.51万元分别对太湖餐饮、南京百年进行增资,并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四方监管协议。2020年11月9日,本公司与太湖餐饮、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湖支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0年11月11日,本公司与南京百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秦淮支行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鉴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百年同庆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百年”)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无锡地区的实施主体,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无锡百年出资5,000万元,用于无锡地区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实施,其中3,000万元用于实缴无锡百年注册资本,其余2,000万元计入无锡百年资本公积,并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2月25日,本公司与无锡百年、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湖支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鉴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锡百年、太湖餐饮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潜山路支行新增开立三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与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2023年3月21日,公司与无锡百年、太湖餐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潜山路支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鉴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同庆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同庆楼”)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上海地区的实施主体,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上海同庆楼出资4,000万元,用于上海地区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实施,其中2,000万元用于实缴上海同庆楼注册资本,其余2,000万元计入上海同庆楼资本公积。2023年10月19日,本公司与上海同庆楼、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潜山路支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尚未实施的三家直营门店实施地点由“上海、常州、杭州”变更至“合肥、安庆、南京”,并根据项目需要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项存款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根据项目需要,公司设立安庆富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富茂”)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安庆地区的实施主体,并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潜山路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4年6月20日,本公司与安庆富茂、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潜山路支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64,282.82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其创造的价值主要通过提升公司食品安全、降低成本和增进品牌知名度,增加销售和提高市场份额,从而为公司创造新的价值,经济效益具有战略性和长期性。
3、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①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在规定期限内,公司共使用19,686.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4月17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②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在规定期限内,公司共使用1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归还5,000.00万元,剩余11,000.00万元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③报告期内,因公司误将上海同庆楼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作为酒店营业款回款账户提供给第三方平台,导致经营性现金误流入169.16万元。公司自查发现后已于2025年2月将上述误流入资金转出至上海同庆楼的自有资金账户。公司已积极整改,进一步加强了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募集资金合法合规使用培训。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调减安徽合肥地区的“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投资总额至5,058.99万元,结余募集资金12,271.01万元用于未来在江苏省等其他省选址投资建设新的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并将已置换募集资金中归属预留部分的投资金额5,123.59万元转回到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5月,公司已将上述5,123.59万元转回至募集资金专户。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和建设内容未发生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尚未实施的九家直营门店实施地点由“合肥、常州、南京”变更至“合肥、滁州、上海、淮北、无锡、常州、镇江”,同时,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本次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项目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变,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项目(其他地区)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项目(其他地区)”的全部募集资金12,271.01万元变更为“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其中杭州1家、南京1家、常州1家,上述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负责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开户银行、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等。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项目(其他地区)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尚未实施的三家直营门店实施地点由“上海、常州、杭州”变更至“合肥、安庆、南京”,其中安庆市的项目为自有房产,其他项目为租赁房产。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项存款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除前文已披露的公司误操作事项外,同庆楼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同庆楼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除前文已披露的公司误操作事项外,同庆楼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7日
附表1: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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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分城市投资建设,各城市酒店项目存在投建期情况,尚未完工,无法单独核算是否达到预期效益。
注2:“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项目(合肥地区)”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其创造的价值主要通过提升公司食品安全、降低成本和增进品牌知名度,增加销售和提高市场份额,从而为公司创造新的价值, 经济效益具有战略性和长期性。
附表2:
2024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注3:该项目所对应的三家新店分别为南京国泰金融中心店、常州常青里店、安庆富茂店,因开业投入一次性费用较大,以及装修摊销费用影响,新店收入尚在爬坡中,导致本期发生亏损。
证券代码:605108 证券简称:同庆楼 公告编号:2025-020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85,340,001.2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0,000,000股,其中回购账户股份数999,987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1,080,001.56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0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08 证券简称:同庆楼 公告编号:2025-021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为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拥有30多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容诚所在全国设有19家分支机构,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2、人员信息
容诚所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212人,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2023年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394家,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及自律处分不影响容诚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签字合伙人:熊明峰,200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6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同庆楼(605108)、铜峰电子(600237)、华塑股份(600935)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鸣灿,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同庆楼(605108)、全柴动力(600218)、铜峰电子(600237)、中环环保(300692)的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慧,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同庆楼(605108)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周丽娟,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常青股份(603768)、六国化工(600470)、歌力思(603808)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鸣灿、刘慧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丽娟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熊明峰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出具的警示函监管措施1次。除此之外,未受到其他刑事、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容诚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查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可容诚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并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跟进和总结,容诚所按照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在执行公司2024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容诚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此次续聘可以保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更好地完成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次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08 证券简称:同庆楼 公告编号:2025-022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
执行情况及2025年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的日常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合规,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所需,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请关联董事回避对本项议案的表决。
2、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沈基水、吕月珍在上述议案的审议中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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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说明: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基水与世家酒店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其位于合肥市繁华大道南路的房屋出租给世家酒店。房屋面积2334平米,租赁期共10年,租赁期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年租金为840,240.00元,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年租金为890,654.40元,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年租金为944,149.68元,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年租金为1,000,725.84元。按照合同约定,2024年确认的租赁费用944,149.68元。
注2说明:2009年6月2日,合肥金城农用车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其位于合肥市合作化南路6号的房屋出租给本公司。房屋面积10,992.00平方米,租赁期共15年,租赁期间为2009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14日,其中2009年8月15日至2014年8月14日租金为112万元/年,2014年8月15日至2019年8月14日期间租金为120万元/年,2019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14日期间租金为138万元/年。2024年4月24日,合肥金城农用车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5年,租赁期间为2024年8月15日至2029年8月14日,租金2,865,141.00元/年。2015年11月4日,本公司股东沈基水收购合肥金城农用车有限责任公司100.00%的股权,该公司成为本公司的关联方,原签订的租赁合同仍继续有效。按照合同约定,2024年确认租赁费用1,936,927.88元。
注3说明:公司与安徽庆达投资有限公司的偶发关联交易未包含在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公司与安徽庆达投资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下,未达到信息披露的标准。该事项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之内。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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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沈基水: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2、合肥金城农用车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4,979万元
法定代表人:沈基水
成立时间:1999年2月12日
主要股东:沈基水、海南普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合作化南路6号
经营范围:农用车及配件生产、销售、修理;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销售;商务信息咨询;不动产租赁;水电转售;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肥金城农用车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1,615.79万元,净资产8,794.53万元,2024年度营业总收入为365.43万元,净利润为18.15万元。
3、安徽庆达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3,890万元
法定代表人:沈基水
成立时间:2013年9月23日
主要股东:沈基水、吕月珍、海南普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瑶海区大通路与明光路交口北侧向东100米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市场营销策划;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酒店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安徽庆达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6,513.27万元,净资产2,820.79万元,2024年度营业总收入为245.92万元,净利润为-190.71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沈基水先生及其控制的合肥金城农用车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庆达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202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承租关联方的房屋,主要内容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方长期、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是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此类关联交易的金额较小,在同类交易中占比较低,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08 证券简称:同庆楼 公告编号:2025-023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综合
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被担保人”)。
●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41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含往期生效至当前未到期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总额不超过227,8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包含新增担保及存续担保余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84,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预计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的情况概述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及融资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41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含往期生效至当前未到期的授信额度)。授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票据贴现、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租赁等综合业务。该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期限、业务品种等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更好地把握融资时机,降低融资成本,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员全权代表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融资品种、资金用途、时间、期限、利率、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的选聘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将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授信额度事项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对外担保额度基本情况
1、为保障2025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事项顺利实施,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预计2025年度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227,800万元人民币(包含新增担保及存续担保余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24,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03,8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信用担保、固定资产抵押、质押等多种形式。
公司2025年度预计对外提供担保的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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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战略发展及日常经营情况的预计金额,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授权期限内,在未超过年度预计担保总额的前提下,各被担保人的担保额度可内部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可以从其他子公司处调剂使用担保额度,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只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处调剂使用担保额度。
3、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员,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及授权期限内,全权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具体事宜,根据具体的融资情况决定担保主体、担保方式、担保金额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公司将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事项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定期披露前述担保事项的实际发生金额及履行情况。
(三)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合肥维可农产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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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肥百年同庆餐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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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肥西富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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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肥富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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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滁州富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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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无锡富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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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沈基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仪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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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沈基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仪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黎
(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