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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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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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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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111证券简称:新洁能公告编号:2023-031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27号《关于核准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9月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3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9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3,723,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8,987,969.8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22日全部到账,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验字(2020)00118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2022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7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发行数量上限调整为19,994,940股。公司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890,90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17,999,99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16,946,878.1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1,053,111.89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广发证券承销费用后已于2022年7月26日到账净额1,401,909,190.11元,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验字(2022)00082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止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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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公司其子公司电基集成开立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城西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
8110501013801572018、8110501011501571899已于2022年7月27日注销。
2、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的情况。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前年度各募投项目投入321,236,634.62元,本年度投入41,255,972.29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62,492,606.91元。
2、2022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止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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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100.00万元购买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2023年第221期定制结构性存款(产品编码:202303163M0070009077)。本公司及子公司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11,169,005.90元,本年度投入73,978,883.39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85,147,889.29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运用,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按照上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城西支行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账户,本公司、原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述银行均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另外,本公司的子公司电基集成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城西支行开设了一个募集资金账户,本公司、电基集成、原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3年1-6月,公司严格履行《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定期对账并及时向原保荐机构提供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状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需要,公司聘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2022年1月28日,公司变更保荐机构为广发证券。2022年3月4日,公司及广发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城西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3月4日,公司、子公司电基集成及广发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城西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监管。上述重新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8月1日,公司及广发证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3月,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兰(无锡)半导体功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兰半导体”)、广发证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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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公司其子公司电基集成开立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城西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8110501013801572018、8110501011501571899已于2022年7月27日注销。
2、除上述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外,公司还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100.00万元购买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2023年第221期定制结构性存款(产品编码:202303163M0070009077)。因此,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期末剩余总额为1,253,211,070.91元。
3、根据2022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拟变更“SiC/IGBT/MOSFET等功率集成模块(含车规级)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即项目由新洁能为实施主体变更为金兰功率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兰半导体“)。金兰半导体于2023年2月21日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110501013102190547,截至2023年6月30日,专户余额为0.00万元。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7,640,496.20元,其中:本年度投入115,234,855.68元,具体情况参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切实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933.7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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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20)01878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原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发布了《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6日从宁波银行专户中转出募集资金403.21万、于2020年11月5日从浦发银行专户中转出募集资金2,681.58万元、于2020年11月5日从中信银行专户中转出募集资金1,848.98万元,共计4,933.77万元,用以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该12亿元额度可由公司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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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2021年11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完成,结余资金1,563.8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2022年6月2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半导体功率器件封装测试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完成,结余资金7,331.4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2022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拟变更“SiC/IGBT/MOSFET等功率集成模块(含车规级)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即项目由新洁能为实施主体变更为金兰半导体。2023年1月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做到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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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111证券简称:新洁能公告编号:2023-033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225万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42.40元/股
2023年8月29日,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因退休或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得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25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1、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2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了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时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调整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5、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1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1年12月1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6、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7、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12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以84.25元/股的价格授予141名激励对象121.6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8、2022年2月14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程序,限制性股票最终授予对象为136人,授予数量为114.1万股,授予价格为84.25元/股。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9、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10月26日为限制性股权激励预留授予日,以59.77元/股的价格授予10名激励对象17.8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10、2022年11月30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预留限制性股票最终授予对象为10人,授予数量为17.80万股,授予价格为59.77元/股。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
11、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经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经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14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披露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13、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6名激励对象因退休或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上述激励对象已获得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2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拟回购注销的依据、数量和价格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
鉴于公司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25万股。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金额和资金来源
公司于2023年4月进行了权益分派,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13,004,30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9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根据《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2.40元/股,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金额为51.94万元。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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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6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注销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实施本次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安排等情况均符合《管理办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手续以及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11证券简称:新洁能公告编号:2023-030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9日以邮件或通讯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玲莉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1)。
3、审议《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退休,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4、审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可以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1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11证券简称:新洁能公告编号:2023-032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
●投资金额:不超过120,000万元人民币,可循环滚动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2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该120,000万元额度可由公司滚动使用,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为风险较低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影响较大,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一、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
本次现金管理投资的最高额度不超过120,000万元,在规定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资金来源及相关情况
1、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7号)的核准,公司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12,890,909股,发行价格为11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417,999,990.00元。扣除非公开发行费用16,946,878.11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1,053,111.89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新洁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2)00082号《验资报告》。
公司在江苏银行无锡华庄支行、浦发银行无锡惠山支行、中信银行无锡城西支行、苏州银行无锡分行、招商银行无锡新区支行开设了五个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述银行均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资金投入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四)现金管理方式
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2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本次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期限内可由公司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为严格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且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现金管理期限
本次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为自本次事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次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现金管理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与管理,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依据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购买投资产品的相关情况。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地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以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能够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经济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2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且该120,000万元额度可由公司滚动使用,可以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达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可以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1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资金增值,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及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11证券简称:新洁能公告编号:2023-034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3年8月29日,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得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25万股。本次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225万股,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98,204,073股减少至298,191,823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98,204,073股减少至298,191,823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无锡市新吴区电腾路6号
2、申报时间: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10月13日(工作日9:30-11:30;
13:00-17:00)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10-85618058
5、传真号码:0510-85620175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11证券简称:新洁能公告编号:2023-029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9日以邮件或通讯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朱袁正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以书面记名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1)。
3、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公司代码:605111 公司简称:新洁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