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新材: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证券日报网讯 10月16日晚间,四方新材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10月14日、10月15日和10月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形。经公司自查,并书面询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编辑 张伟)
证券日报网讯 10月16日晚间,四方新材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10月14日、10月15日和10月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形。经公司自查,并书面询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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