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136证券简称:丽人丽妆公告编号:2023-027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人丽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上午在上海市徐汇区番禺路876号CEO办公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韬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表决,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O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9)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客观、公允反映资产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2023年6月30日存货、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合计95,625,083.50元,其中存货跌价损失计提人民币95,328,176.99元,应收账款计提人民币437,879.02元,其他应收款转回人民币171,586.01元,长期股权投资计提人民币30,613.50元。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按照解释要求时间实施。
公司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预计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特此公告。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36证券简称:丽人丽妆公告编号:2023-028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人丽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上午在上海市徐汇区番禺路876号CEO办公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汪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表决,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O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9)。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客观、公允反映资产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2023年6月30日存货、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合计95,625,083.50元,其中存货跌价损失计提人民币95,328,176.99元,应收账款计提人民币437,879.02元,其他应收款转回人民币171,586.01元,长期股权投资计提人民币30,613.50元。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按照解释要求时间实施。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特此公告。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36证券简称:丽人丽妆公告编号:2023-029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人丽妆”)董事会编制了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02号)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9,322,3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上市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69,198,528.27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0,123,771.73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9月23日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850号)。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合计人民币54,044,606.25元。报告期内,公司投入募集项目的资金合计人民币31,259,737.30元,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合计人民币357,961.83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3,142,830.78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分别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浦东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易康丽广告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鉴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部分调整,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分别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告编号:2022-022号)
2022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宁支行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放社交媒体渠道建设和运营项目的募集资金。(公告编号:2022-065号)
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拟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部分调整,公司将原尚未完成的募投项目“数据中心建设及信息系统升级项目”未使用的全部募集资金及利息人民币3,564.86万元和原尚未完成的募投项目“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未使用的全部募集资金及利息人民币5,941.60万元投入新项目,同时,品牌推广与渠道建设项目全部节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人民币2,038.27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全部节余利息人民币25.27万元一并进行变更(公告编号:2021-072号)。上述变更事项已经2022年1月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告编号:2022-001号)。
(二)变更原因
1、数据中心建设及信息系统升级项目
数据中心建设及信息系统升级项目的一个重要目标是打通媒体投放、交易平台、物流体系等环节的消费者数据,以便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的优质服务。随着国家隐私保护相关法规的完善,手机系统降低了APP对消费者身份标识获取的可能性,交易平台对数据进行隐私保护升级,多平台打通的可行性降低,前景不明朗。此外,各主流交易平台逐步完善和增强自身的数据工具,同时第三方的专项数据供应商逐渐增多,公司未来会将精力投入到和平台以及第三方供应商紧密协作,推动相关数据工具的功能优化,将公司沉淀的经验和分析方法论融合到工具中去。另一方面,公司信息提供提升主要为进一步优化业务支撑系统及商务智能(BI)系统,公司利用现有信息技术平台予以改造,已经可以满足现阶段的业务发展需求。
基于上述因素,公司从审慎投资的角度出发,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防范投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营运能力,变更数据中心建设及信息系统升级项目。
2、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为推进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公司全资子公司易康丽已于公司首发上市前,使用自有资金2,805.27万元购买由启迪漕河泾(上海)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坐落于上海市松江区明南路85号第20幢1-5层房屋,总面积1,907.41平方米,并对购买的房屋进行装修、购置软硬件设备及配置相应的人员,建成了客户服务中心。
2020年下半年以来,随着线上渠道的快速变化、新型营销方式的兴起,公司决定对于内容制作中心以及产品展示中心等项目进行改造升级。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先后在上海市徐汇区番禺路872号、878号、900号三层以及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88号圣爱大厦20楼等地新增租赁了相关物业,合计增加3,291.26㎡的办公场所,为公司进行内容制作中心、人才培训中心以及抖音直播中心等项目建设提供更有力的保障。经过装修改造,上述新办公区域已部分投入使用,具备了运营办公、产品展示、内容制作以及人才培训等综合功能,并针对抖音生态的直播特点,特设了一批品牌直播间。上述物业的地理位置相比拟购置的房产位置更优越,更能够吸引到优秀的人才,增强员工归属感。截止目前,综合服务中心中的中心项目的各项功能已基本建设完成。鉴于此,公司已没有必要继续购买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东路199号第23幢物业。
基于上述因素,公司从审慎投资的角度出发,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防范投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营运能力,公司变更实施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3、品牌推广与渠道建设项目
该项目完工进度为100%,公司对于银行账户内节余的募资资金及利息2,038.27万元一并投入至新项目。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2,126,800.00元。于2020年9月23日到位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未达到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本公司已按照上述项目顺序依次投入,
调整后投资总额为420,123,772元,不足部分由本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605136证券简称:丽人丽妆公告编号:2023-030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人丽妆”)于2023年8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为客观、公允反映资产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2023年6月30日存货、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合计95,625,083.50元,其中存货跌价损失计提人民币95,328,176.99元,应收账款计提人民币437,879.02元,其他应收款转回人民币171,586.01元,长期股权投资计提人民币30,613.50元。报告期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占2022年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68.64%。
相关明细汇总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值直接加减计算值在尾数上可能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本期计提与本期转回的差额计入利润表中信用减值损失科目。
注3:存货跌价准备的本期计提与本期转回的差额计入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注4:长期股权投资报告期计提减值准备金额计入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办法
1、金融资产减值(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说明:
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和计提方法如下:
■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除此以外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经测算,公司2023年半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437,879.02元,转回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人民币171,586.01元计入当期损益。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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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长期股权投资
本公司对子公司、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对子公司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当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
3、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说明:
本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公司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于因滞销、积压、产品更新换代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经测算,公司2023年半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人民币95,328,176.99元,计入当期损益。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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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总额人民币95,625,083.50元。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是本着谨慎性的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计提的,能够真实反映公司2023年半年度资产公允价值和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构成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是本着谨慎性的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计提的,能够真实反映公司2023年半年度资产公允价值和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构成重大影响。
六、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2023年半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95,625,083.50元。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是本着谨慎性的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计提的,能够真实反映公司2023年半年度资产公允价值和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构成重大影响。
七、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36证券简称:丽人丽妆公告编号:2023-031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人丽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有关通知,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预计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按照解释要求时间实施。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按照解释要求时间实施。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根据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按照解释要求时间实施。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根据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按照解释要求时间实施。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36证券简称:丽人丽妆公告编号:2023-032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四号——零售》要求,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人丽妆”)将2023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运营店铺情况
1、2023年第二季度店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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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3年上半年店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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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在运营店铺164家,相比2022年12月31日增加2家店铺,相比2023年3月31日减少5家店铺。报告期内,主要新增店铺为:1、天猫国内/天猫国际平台:Dr.JE、汉高家清、欧邦琪、英派特等。2、抖音小店:和路雪、阿迪达斯洗护、Dr.JE、汉高家清、MarieClaire嘉人等。3、其他新增主要有天猫超市、快手、京东等平台店铺。
二、2023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1、主营业务分合作平台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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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营业务分业务模式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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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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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3年上半年主要经营数据
1、主营业务分合作平台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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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营业务分业务模式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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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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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36证券简称:丽人丽妆公告编号:2023-033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9日(星期二)中午11:00-12:00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证路演中心平台(http://roadshow.sseinfo.com/,以下简称“上证路演中心”)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
●投资者可以在2023年9月18日下午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披露邮箱(shlrlz@lrlz.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人丽妆”)于2023年8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定于2023年9月19日11:00-12:00,通过上证路演中心召开“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在线互动方式召开,公司管理层届时就2023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公司2023年下半年经营计划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的召开时间和形式
(一)召开时间:2023年9月19日11:00-12:00
(二)召开形式:网络文字互动
(三)互动平台:上证路演中心
三、参会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黄韬先生;
董事、副总经理:黄梅女士;
副总经理:叶茂先生;
董事会秘书:杜红谱先生;
财务负责人:徐鼎先生;
独立董事:谢乐先生。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9月19日中午11:00-12:00,通过互联网登陆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公司参会人员将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
(二)投资者可以在2023年9月18日下午16: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预先发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披露邮箱(shlrlz@lrlz.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壹、杨宇静
联系电话:021-64663911
传真:021-64663912
电子邮箱:shlrlz@lrlz.com
特此公告。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36证券简称:丽人丽妆公告编号:2023-034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次减持计划披露日(2023年8月30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丽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丽仁”)持有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人丽妆”)无限售流通股24,349,5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8%;丽仁的一致行动人扬州丽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丽秀”)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151,1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丽仁、丽秀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500,6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7%。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丽仁拟通过大宗交易和/或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870,000股,丽秀拟通过大宗交易和/或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151,154股,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7,021,1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采取集中竞价方式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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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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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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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减持期间为2023年9月4日至2024年3月3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发行人上市后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3、如本企业所持股票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时发行人最近一次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上述减持价格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4、在本企业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企业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具体减持方案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拟定。
5、本企业承诺在实施减持前,将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本企业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低于5%时除外。
6、如果本企业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而获得收益的,则本企业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丽仁、丽秀根据自身资金安排等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丽仁、丽秀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丽仁、丽秀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公司代码:605136 公司简称:丽人丽妆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