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顺不超3.38亿可转债获上交所通过 国泰君安建功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31日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4年第9次审议会议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结果显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聚合顺”,605166.SH)再融资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尼龙66切片领域行业竞争态势、项目实施主体的股权结构变更及市场开发情况等,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年产8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66)项目”实施和产能消化的可行性,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公司毛利率下降、竞争优劣势,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业绩变化等,说明公司是否持续符合盈利相关发行条件,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票据与业务规模的匹配性、票据收付款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2)保证金比例与应付票据规模的匹配性,因银行承兑存在大额受限保证金的合理性,相关票据业务是否合法合规;(3)报告期各期末对背书或贴现票据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相关会计处理是否保持一贯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无
公司于1月18日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显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8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年产12.4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年产8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66)项目。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中证鹏元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为AA-,债券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赵晋、莫余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