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5-03-04 03:47  聚合顺(605166)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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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5-015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去职务及

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期收到董事会秘书姚双燕女士的书面报告,因工作调整,姚双燕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规定,姚双燕女士提交的辞任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去上述职务后,姚双燕女士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姚双燕女士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公司于2025年3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陈晓雯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晓雯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陈晓雯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法律、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和所需的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且在公司治理、并购、投资、风险控制及企业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4日

附件

个人简历

陈晓雯,女,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清华大学EMBA。2006年07月至2006年12月,任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东二区总裁办计划秘书;2007年01月至2017年04月,历任上海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助理、投资经理、研究总监、合规风控负责人;2017年05月至2022年12月,任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投资管理部负责人;2023年01月至2024年06月,任上海初樱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07月至2024年10月,任上海易维智道软件系统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财务负责人;2024年11月至今,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截至本公告日,陈晓雯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5-016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杭州聚合顺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合顺特种”),属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聚合顺特种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已实际为聚合顺特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7,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上述被担保公司存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和2024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所属4家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0亿元,其中为聚合顺特种提供的担保不超过6亿元。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及《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本次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5年2月,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为满足聚合顺特种日常经营需求,公司提供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无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聚合顺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钱塘新区临江工业园区纬十路389号

3、法定代表人:傅昌宝

4、注册资本:5,1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技术开发、生产:尼龙6新材料,销售:原材料(己内酰胺)及本公司生产的产品,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尚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债务人:杭州聚合顺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5,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反担保情况:无

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5、保理融资(包括基于核心企业付款承诺的无追保理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应收账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保障聚合顺特种日常经营需求所进行的担保,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虽超过70%,但信用状况良好,自主偿付能力充足,且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聚合顺特种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整体风险可控。通过本次担保,有利于保障子公司正常运营的资金需求,提升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额之和)、对外担保余额分别为200,000万元、156,935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16.87%、91.71%,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5-017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并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含),回购期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及2024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76)、《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89)。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