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5-090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顺转债”可选择回售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价格:100.07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
● 回售期: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9月26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5年10月9日
● 回售期内“合顺转债”停止转股
● “合顺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合顺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 风险提示:如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则等同于以100.07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合顺转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合顺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关注选择回售的投资风险。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合顺转债”2025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均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对山东聚合顺增资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山东聚合顺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调整变更“合顺转债”部分募投项目。根据公司2024年7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可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合顺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价格
(一)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合顺转债”第二年(2025年7月22日至2026年7月21日)的票面利率0.40%,计息天数为61天(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9月21日),利息为100×0.40%×61/365≈0.07元/张,即回售价格为100.07元/张(含当期利息)。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合顺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合顺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1020”,转债简称为“合顺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9月26日
(四)回售价格:100.07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五)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合顺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5年10月9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合顺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合顺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合顺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1-82955559
特此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5-089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9月25日(星期四)11:00-12: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09月18日(星期四)至09月24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jhsdm@jhspa6.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8月27日发布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09月25日(星期四)11:00-12:00举行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9月25日(星期四)11:00-12: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傅昌宝
总经理:毛新华
财务总监:姚双燕
董事会秘书:陈晓雯
独立董事:周明生、韩林静、尹德军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09月25日(星期四)11:00-12: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09月18日(星期四)至09月24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jhsdm@jhspa6.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证券部
电话:0571-82955559
邮箱:jhsdm@jhspa6.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