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6-001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累计转股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已有人民币468,000元“聚合转债”转为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普通股,占“聚合转债”发行总量的0.2294%,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累计为34,963股,占“聚合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111%;累计已有人民币18,000元“合顺转债”转为公司A股普通股或回售,占“合顺转债”发行总量的0.0053%,其中累计回售1,000元,累计转股金额17,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累计为1,583股,占“合顺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5%。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聚合转债”金额为人民币203,532,000元,占“聚合转债”发行总量的99.7706%;尚未转股的“合顺转债”金额为人民币337,982,000元,占“合顺转债”发行总量的99.9947%。
●本季度转股情况:自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季度“聚合转债”转股金额共计38,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3,339股;本季度“合顺转债”转股金额共计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0股。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聚合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67号)核准,2022年3月7日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0,4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为20.40万手(204万张),期限6年。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4%,第二年为0.6%,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2.5%,第六年为3.0%。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00号文同意,公司20,4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4月19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聚合转债”,债券代码“11100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聚合转债”自2022年9月13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4.63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1.37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2022年5月17日转股价格由14.63元/股调整为14.4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调整聚合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号:2022-055)。
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2023年5月18日转股价格由14.42元/股调整为14.2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调整聚合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号:2023-037)。
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2024年6月21日转股价格由14.21元/股调整为13.9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调整聚合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号:2024-041)。
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聚合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聚合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聚合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将“聚合转债”转股价格由13.93元/股向下修正为11.5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聚合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号:2024-086)。
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2025年6月20日转股价格由11.50元/股调整为11.3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披露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号:2025-059)。
(二)合顺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61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3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3,800.00万元,期限6年。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分别为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8%、第四年1.5%、第五年2.0%、第六年2.5%。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106号文同意,公司33,8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8月15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合顺转债”,债券代码“11102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合顺转债”自2025年1月27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0.73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0.59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注销引起“合顺转债”转股价格调整,2025年3月13日转股价格由10.73元/股调整为10.7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号:2025-020)。
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2025年6月20日转股价格由10.72元/股调整为10.5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披露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号:2025-059)。
因“合顺转债”触发《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回售条款,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28日进行了2025年第一次回售,回售数量为10张,回售金额为1,000元(含当期利息),回售资金已于2025年7月31日发放。
因“合顺转债”触发《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回售条款,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9月26日进行了2025年第二次回售,回售数量为0张,回售金额为0元(含当期利息)。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一)聚合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聚合转债”转股期为:2022年9月13日至2028年3月6日。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已有人民币468,000元“聚合转债”转为公司A股普通股,占“聚合转债”发行总量的0.2294%,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累计为34,963股,占“聚合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111%。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聚合转债”金额为人民币203,532,000元,占“聚合转债”发行总量的99.7706%。
自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季度“聚合转债”转股金额共计38,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3,339股。
(二)合顺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合顺转债”转股期为:2025年1月26日至2030年7月21日。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已有人民币18,000元“合顺转债”转为公司A股普通股或回售,占“合顺转债”发行总量的0.0053%,其中累计回售1,000元,累计转股金额17,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累计为1,583股,占“合顺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5%。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合顺转债”金额为人民币337,982,000元,占“合顺转债”发行总量的99.9947%。
自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季度“合顺转债”转股金额共计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0股。
三、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可转债转股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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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
联系部门:证券部
咨询电话:0571-82955559
咨询邮箱:jhsdm@jhspa6.com
特此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6-002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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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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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额之和)、对外担保余额分别为260,000万元、194,935万元。
2.截至2025年9月30日,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债率低于7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和2025年4月3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6亿元,其中为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合顺鲁化”)提供的担保不超过12亿元,内容详见2025年4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二)担保到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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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为满足聚合顺鲁化日常经营需求,公司提供合计9,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无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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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本次为聚合顺鲁化提供的9,000万元担保额度,系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合同到期后续签(担保额度由6,000万元,调整至9,000万元)所产生。
(四)其他情况
为系统性整合担保资源、提高授信额度内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经与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城西支行沟通确认,双方前期签署生效的既有担保合同(担保额度为12,50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其额度使用范围亦可用于承兑汇票业务。因此,2025年11月与该行签署的4200万元担保合同决定予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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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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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尚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甲方)
保证人: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担保额度:9,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反担保情况:无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照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保障聚合顺鲁化日常经营需求所进行的担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自主偿付能力充足,且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聚合顺鲁化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整体风险可控。通过本次担保,有利于保障子公司正常运营的资金需求,提升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额之和)、对外担保余额分别为260,000万元、194,935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5.17%、101.35%,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