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薪酬并予以发放。
3、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4、除上述薪酬方案外,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中长期激励措施,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司另行确定。
三、审批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届第一次会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各位董事在讨论及审议本人薪酬事项时均回避表决,其中董事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考核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6-021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将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7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888.7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05元,共计募集资金55,615.3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046.36万元和税款人民币182.78万元(税款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52,386.2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30.5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0,638.4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98号)。
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6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原股东优先配售2,763,120张,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616,88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33,8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24.00万元(其中,不含税保荐承销费为人民币400.00万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人民币24.00万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33,376.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发行手续费和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33.4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3,166.5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4〕318号)。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6日和2020年5月12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九沙支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1年6月,公司因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另行聘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依据相关监管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另行聘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后,公司连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九沙支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山东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山东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东大道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东大道支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024年8月2日,公司及山东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账户于2026年1月6日注销
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和附件2。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除研发中心建设投资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投资项目外,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13,567.81万元,本次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以上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156.73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41.03万元,合计置换8,297.76万元,本次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以上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大额存单、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行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25.22万元,相关账户于2026年1月6日注销。
报告期内,公司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表仅列示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实现的收益情况,未考虑货币资金活期利息收入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建设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含该项目募集资金到账后产生的净利息)全部用于新增研发设备的购置和安装,不再用于土建工程方面的支出。该项目已于2025年12月建设完成,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225.22万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助力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及业务发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结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无需保荐机构出具意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节余金额尚未转出。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截至2026年1月6日,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已转出。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六)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对山东聚合顺增资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山东聚合顺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合顺转债”2025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对山东聚合顺增资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山东聚合顺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山东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合顺转债”之募投项目“年产8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66)项目”的实施主体,以下简称“山东聚合顺”。)注册资本由2亿元人民币增加至4亿元人民币,公司拟将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向山东聚合顺提供借款,公司、天辰齐翔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65%、35%股权,公司对山东聚合顺仍具有控制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对山东聚合顺增资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山东聚合顺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顺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年产8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66)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5年12月调整至2026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顺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3)。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及优化部分募投项目内容及建设进度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合顺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及优化部分募投项目内容及建设进度的议案》。本次拟变更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出于均衡建设尼龙材料生产项目的考虑,对“年产12.4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的建设规模和产品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后项目为“年产5.08万吨尼龙新材料建设项目”。“年产5.08万吨尼龙新材料建设项目”将在原“年产12.4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已经投入的基础上完成后续建设。同时将“年产5.08万吨尼龙新材料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5年12月调整至2026年12月。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附件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13号),公司已按照监管要求完成整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除上述事项外,本报告期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本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募集资金在授权有效期外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追认与补充授权程序,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公司未达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效益,主要系产品市场供大于求,市场价格较上年显著下滑,导致本年整体营收规模有所下降
[注2]项目已于2021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7,176.35万元(包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125.30万元)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2022年8月销户
[注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占比超过100%,主要系累计支出募集资金金额包含该项目募集资金到账后产生的净利息,截至2025年12月31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利息等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共计524.01万元
[注4]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44.89万元(包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16.66万元)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附件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年产5.08万吨尼龙新材料建设项目”在原“年产12.4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已经投入的基础上完成后续建设
[注2]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投资项目仍处于建设期,暂无法测算效益
[注3]1.年产5.08万吨尼龙新材料建设项目: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及优化部分募投项目内容及建设进度的议案》。并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合顺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及优化部分募投项目内容及建设进度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年产12.4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调整优化后,变更为“年产5.08万吨尼龙新材料建设项目”。本次调整后,新项目在公司原有产品品类上增加了新的尼龙材料品种,其生产工艺与设备配置要求更趋多样化,相应需采购的设备品类有所增加。因此,项目实施过程中设备的选型、定制、订购、运输及安装调试环节的工作量及复杂性均有所提升。为保障项目的质量与后续运行的稳定性,公司将“年产5.08万吨尼龙新材料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6年12月。2. 年产8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66)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参股股东为天辰齐翔新材料有限公司,因公司与参股股东前期就相关合作事项的协商以及参股股东出资的内部审批用时较长,减缓了项目的建设和资金使用进度。此外,2024年以来“年产8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66)项目”的上游己二腈等关键原材料的本土化产能逐渐释放,公司对上游产业进行审慎评估,适当放缓了建设进度,以保证项目投产时获得稳定且具有成本优势的原材料配套,且原材料方案能更好地匹配下游市场对尼龙66材料的高端化、差异化需要。本次延期系基于上述实际情况的审慎决策,有利于项目在新股权结构下稳健推进
附件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投资项目仍处于建设期,暂无法测算效益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6-025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6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纬十路389号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6日
至2026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会听取报告事项: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6年4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温州永昌控股有限公司、海南永昌新材料有限公司、傅昌宝、毛新华、傅永宾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04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纬十路389号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使用邮件方式或信函方式登记。如以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请在来信或邮件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营业执照,信函、邮件上请注明“聚合顺2025年年度股东会”字样,公司邮箱:jhsdm@jhspa6.com。(邮件及信函到达时间不晚于2026年04月27日下午16:00)。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纬十路389号
(2)联系人:李鑫
(3)电话:0571-82955559
特此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6-026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的有关要求,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5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均不含税):
一、2025年度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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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波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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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原料价格波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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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生产经营价格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