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http://ddx.gubit.cn  2023-09-27 01:59  洪通燃气(605169)公司分析

  证券代码:605169证券简称:洪通燃气公告编号:2023-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0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0月20日11点30分

  召开地点: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洪通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0月20日

  至2023年10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于2023年9月2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上述议案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00、议案2.00、议案3.0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时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二)参会登记方式

  1、参会登记时间:2023年10月19日上午10:30-14:00下午15:30-19:00

  2、登记地点: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洪通工业园办公楼3楼证券法务部

  3、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电子邮件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电子邮件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洪通工业园办公楼3楼证券法务部;

  邮政编码:841000

  联系电话:0996-2959582

  传真:0996-2692898

  邮箱:htgf@xjhtrq.com

  联系人:吴松

  (二)本次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0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参考附件2在委托书中对累积投票议案进行投票,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5169证券简称:洪通燃气公告编号:2023-029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2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通过电话确认;会议于2023年9月2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裴林英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推选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推选李丽女士、唐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69证券简称:洪通燃气公告编号:2023-030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有序推进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先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等相关资料,提名委员会认为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和履职能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23年9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推选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有关公司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推选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先审查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推选刘洪兵先生、谭素清女士、姜述安先生、秦明先生、谭秀连先生、朱疆燕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推选杜宇先生、蒋庆哲先生、贾茜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前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公司已按相关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材料。

  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股东代表监事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推选李丽女士、唐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

  (二)职工代表监事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组织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荣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和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候选人简历

  一、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1、刘洪兵

  刘洪兵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MBA研修。曾任洪通有限执行董事、和硕洪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尉犁洪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和静洪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乌市洪通董事长、库尔勒市朗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霍尔果斯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洪兵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2,152,423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刘洪兵先生与其配偶谭素清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谭素清系谭秀连之妹。除上述简历披露外,刘洪兵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2、谭素清

  谭素清女士,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初中文化程度。曾任洪通有限监事、尉犁洪通监事、和静洪通监事、和硕洪通监事、董事、轮台洪通监事、巴州洪通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巴州洪通执行董事、巴州洁能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谭素清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868,346股;谭素清女士与其配偶刘洪兵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谭素清系谭秀连之妹。除上述简历披露外,谭素清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3、姜述安

  姜述安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城市燃气协会科技委员会委员。曾任乌鲁木齐市煤气公司技术员、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乌鲁木齐市燃气总公司技术处副处长、用户发展处处长、副总经理、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新疆金源燃气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院长、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新疆广汇清洁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新疆吉瑞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新疆鲲鹏风电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新疆瀚鹏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吉瑞祥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新疆恒宇新风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吉瑞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新疆吉泰实业有限公司监事、塔什库尔干县广汇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伊宁市广汇天然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新疆盛焰燃气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国城市燃气学会输配委员会委员、新疆城市燃气协会专家组组长、新疆恒动风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和静洪通执行董事、且末洪通执行董事、乌市洪通董事长、巴州能源执行董事、洪通物流执行董事、交投洪通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述安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姜述安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4、秦明

  秦明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阿勒泰国家粮食储备库防化科科员、副科长、北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新疆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疆方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新疆方夏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注册会计师、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新疆天业节水灌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交投洪通董事、四川洪通能源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秦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9,596股。除上述简历披露外,秦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5、谭秀连

  谭秀连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服役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86293部队任飞行员,曾任原四川省万县邮电局支局长、万州五桥电信局分局长、重庆电信万州分公司市场部主任、洪通有限采购部经理、部长、洪通股份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和硕洪通执行董事、伊犁洪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吐鲁番洪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巴州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谭秀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78,788股,其系实际控制人之一谭素清女士之兄,谭素清女士系刘洪兵之配偶。除上述简历披露外,谭秀连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6、朱疆燕

  朱疆燕女士,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CM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中国注册管理税务师。曾任新疆雅克拉炭黑有限责任公司出纳、会计、总经理助理、和静巴音布鲁克生态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会计、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库尔勒销售分公司和静经营部稽核、和静洪通会计、财务经理、伊犁洪通监事、吐鲁番洪通监事、哈密洪通董事、洪通有限计划财务部部长、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财务总监、新源洪通董事、四川洪通能源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疆燕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朱疆燕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7、杜宇

  杜宇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曾任复旦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副院长;现任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全国法律专业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治研究会副会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杜宇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8、蒋庆哲

  蒋庆哲先生,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先后任华东石油学院、华东石油学院北京研究生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先后担任团中央学校部干部,全国学联副秘书长;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团委书记、学工部(处)部长,化工系主任,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工会主席,党委书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书记。同时担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乡村发展协会副会长、中国石油企业协会常务副会长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庆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蒋庆哲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9、贾茜

  贾茜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会计学教授,管理学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导师。自2008年工作至今在西安外国语大学任教,现为西安外国语大学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贾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贾茜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二、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1、李丽

  李丽女士,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洪通有限会计主管、巴州洪通会计主管、吐鲁番洪通总经理、伊犁洪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乌市洪通监事、和硕洪通董事、哈密洪通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审计监察部部长、新源洪通监事会主席、伊犁洪通监事、昌吉安捷监事、轮台洪通监事、吐鲁番洪通监事、新疆水汇贸易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丽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李丽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2、唐平

  唐平女士,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CI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审计师,工程师职称。曾任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监察部经营审计专员、高级经营审计专员;公司审计监察部审计专员,内控审计主管;现任公司审计监察部副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唐平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证券代码:605169证券简称:洪通燃气公告编号:2023-028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2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通过电话确认;会议于2023年9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洪兵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推选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推选刘洪兵先生、谭素清女士、姜述安先生、秦明先生、谭秀连先生、朱疆燕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推选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推选杜宇先生、蒋庆哲先生、贾茜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10月20日(星期五)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69证券简称:洪通燃气公告编号:2023-031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职工

  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和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有序推进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近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王荣女士(简历详见附件)经选举出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相同。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9月26日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王荣

  王荣女士,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洪通有限行政助理、行政总助、吐鲁番洪通执行董事、乌市洪通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行政总助、和硕洪通监事、若羌洪通监事、且末洪通监事、哈密能源监事、哈密洪通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荣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王荣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