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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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淮安伟时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淮安伟时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3MAC63LT96Q
3、法定代表人:山口胜
4、成立日期:2022年12月15日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注册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经济开发区赵倚楼路6号昆淮智创园7#、8#厂房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9、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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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越南伟时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公司名称”、“投资总额”、“经营范围”等信息为暂定,具体以相关政府机构备案、审批、登记注册内容为准。
1、公司名称:越南伟时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井上勤
4、股东: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5、投资总额:1,500万美元
6、注册资本:500万美元
7、注册地址:拟在越南海防市海安郡2号东海坊直属亭武吉海经济区的南亭武保税区和工业区CN12-03号地块(最终注册地址以越南当地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8、公司经营范围:生产用于电子、电脑、汽车、通信等产品的新型电子元器件;设计、生产精冲模,精密型腔模,模具标准件,生产合成橡胶及相关产品,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从事与本企业生产同类产品及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佣金代理。(以越南当地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9、出资方式及股权结构: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公司持有100%股权
10、目前该公司处于审批、注册登记手续办理过程中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2024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的最高额担保,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的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预计担保是为适应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同意2024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不超过9,500万美元(或等额货币)。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本次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获批后,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不超过9,500万美元(或等额货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52.9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6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时电子”、“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0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伟时电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208,365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0.9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3,695,764.05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9,553,876.4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4,141,887.5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22日全部到账,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020]第0053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以及伟时电子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和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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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88,101,262.59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178,004,138.22元,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0,097,124.37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人民币25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3,110,968.73元(包含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计人民币4,238,657.21元、累计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12,831,686.55元)。
具体各募投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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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的情况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4年4月9日,公司已按承诺将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不存在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等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的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伟时电子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伟时电子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备查文件
1、《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1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6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4,491,336.09元,减去本年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8,449,133.61元,加上2023年初未分配利润280,887,403.53元,减去2022年度利润分配21,082,852.30元和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29,937,650.27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05,909,103.44元。
本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拟以公司的总股本212,833,4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6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8,945,350.56元。
根据公司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参与分红的股份总数为210,828,523股,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42元(含税),公司2023年三季度派发现金股利为29,937,650.27元(含税)。
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并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比例计算,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完成股份回购金额80,500.00元。
因此,2023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合计为58,963,500.83元,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9.97%,202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建立稳定的投资回报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盈利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4-009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3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及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二)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在江苏省昆山开发区精密机械产业园云雀路29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三)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山口胜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本次会议的参与表决人数、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徐彩英女士、王剑女士、曾大鹏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4,491,336.09元,减去本年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8,449,133.61元,加上2023年初未分配利润280,887,403.53元,减去2022年度利润分配21,082,852.30元和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29,937,650.27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05,909,103.44元。
本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拟以公司的总股本212,833,4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6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8,945,350.56元。
根据公司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参与分红的股份总数为210,828,523股,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42元(含税),公司2023年三季度派发现金股利为29,937,650.27元(含税)。
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并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比例计算,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完成股份回购金额80,500.00元。
因此,2023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合计为58,963,500.83元,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9.97%,202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及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关联董事山口胜、渡边幸吉、渡边庸一、黑土和也和司徒巧仪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黑土和也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伟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伟时”)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该业务总额度不超过20,0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其中,公司远期结售汇额度不超过17,000万美元,东莞伟时远期结售汇额度不超过3,000万美元,授权期限内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着风险可控兼顾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合理利用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东莞伟时科技有限公司拟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3,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公司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东莞伟时科技有限公司自有资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着风险可控兼顾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合理利 用公司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募集资 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信用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伟时、淮安伟时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18,000万元(或等值货币)和2,5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控股子公司东莞伟时授信额度不超过7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 子公司淮安伟时授信额度不超过6亿元(或等值货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测报告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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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渡边庸一、山口胜和渡边幸吉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 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 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东莞伟时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5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为控股子公司淮安伟时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7,0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为控股子公司越南伟时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关联董事山口胜、渡边幸吉、黑土和也和司徒巧仪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预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1)。
三、备查文件
1、《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0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文件要求作出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所采用的新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文件要求作出的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9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后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特此公告。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1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开发区精密机械产业园云雀路299号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7日
至2024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11、12、13、15
适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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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4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昆山开发区精密机械产业园云雀路299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章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持股凭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办理登记。
2、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股凭证 原件及其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 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并在电子邮件上注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登记时间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4、 出席会议时,现场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电子邮件 方式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时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预期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
(二)请出席会议者于会议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昆山开发区精密机械产业园云雀路299号。
联系人:证券投资部 邮箱:chenxc@ksways.com
电话:0512-57152590 传真:0512-57157207
特此公告。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