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苏州科宝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詹祖根
注册资本:670万美元
住所:江苏省常熟市唐市镇常昆工业园
经营范围:生产以连接光缆、控制电缆、高频同轴电线、通讯线材为主的光电子产品及相关产品的装配,线束加工及线束加工模具的设计、加工、制造;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搬运装卸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电线电缆生产及检测试验设备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科宝光电2023年资产总计360,909,025.86元,净资产为295,025,214.94元,营业收入447,520,493.34元,净利润34,121,898.92元。
公司与科宝光电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二)履约能力分析。
科宝光电创立于1996年,主要生产工控自动化电缆,汽车电缆,医疗器械电缆,特种电缆,产品广泛应用于自动化工厂、机器人、汽车、医疗、航空航天等领域,代理销售科宝光电产品能拓宽公司产品矩阵,实现双方共赢,科宝光电生产经营正常,能保证产品供应,具有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科宝光电签订销售代理服务合同,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主要交易内容:科宝光电产品
2、交易价格:根据产品个案和客户需求实际情况,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后确定
3、付款安排:根据产品个案和客户回款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后确定。
4、合同有效期:3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产品购买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经营业务往来,有利于根据各方的资源优势合理配置资源,增强协同效应,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上述关联交易均由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4一017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拟合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4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以银行最终授信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对其提供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为所属子公司合计担保最高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有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 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或“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需求,拟合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40,00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担保额度(具体以银行最终授信为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对外担保审议情况
根据子公司具体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公司重新规划为所属子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提供总额不超过140,000万元的担保。根据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4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2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在上述预计总担保额度内,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内部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进行担保额度调剂,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不超过140,000万元总担保额度内授权董事会审批具体担保事项,在调剂事项发生时确定调剂对象及调剂额度,其中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具体担保事项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股东大会。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1、名称: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688674678L
3、成立时间:2009年5月27日
4、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骏发一路6号
5、法定代表人:赵战兵
6、注册资本:24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电线、电缆、光电混合缆、电缆用高分子材料、铜制裸压端子、电源插头、电子接插件、光电缆接插件、电子机械设备、有色金属拉丝、通信终端设备、移动通信终端设备、移动通信天线设备、光纤、光纤预制棒及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环保新材料、通讯网络系统及器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情况:新亚电子持股100%。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10、不存在影响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1、名称:深圳市新亚中德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6643019N
3、成立时间:2006年12月15日
4、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樟坑径社区牛角龙工业区A九栋
5、法定代表人:吴先锋
6、注册资本:7388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环保新材料、通信网络系统及器材产品的研发及销售;电线、电缆、光缆、光电混合缆、电缆用高分子材料、铜制裸压端子、电源插头、电子接插件、光电缆接插件、电子机械设备、有色金属拉丝、通信终端设备、移动通信终端设备、移动通信天线设备、光纤、光纤预制棒及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项目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及禁止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电线、电缆、光缆、光电混合缆、电缆用高分子材料、铜制裸压端子、电源插头、电子接插件、光电缆接插件、电子机械设备、有色金属拉丝、通信终端设备、移动通信终端设备、移动通信天线设备、光纤、光纤预制棒及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的生产、加工。
8、股权情况:广东中德持有100%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10、不存在影响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1、名称:东莞市中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3FQR897
3、成立时间:2019年7月8日
4、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石排龙田路6号
5、法定代表人:赵战兵
6、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光电混合缆、电线、电缆、光缆、电缆用高分子材料、铜制裸压端子、电源插头、电子接插件、电子机械设备、有色金属拉丝、通信终端设备、移动通信终端设备、移动通信天线设备、光纤、光纤预制棒及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环保新材料、通讯网络系统及器材、计算机系统集成、电子通讯产品;电子、通讯产品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租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情况:广东中德持有100%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10、不存在影响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拟担保事项,是为确定未来12个月内公司担保的总体安排,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担保协议将在被担保人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融资时签署,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及期限以与机构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的实际发生金额和期限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战略实施需要做出的预计,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其中广东中德、新亚中德的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但公司对于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4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2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子公司未来12个月资金安排和实际融资需要,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展开。公司对所属子公司100%控股,对经营、投资、融资事项等重大事项能够进行有效管控,风险整体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5,000万元(已签署担保协议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89%;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4月 27日
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1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1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北白象镇赖宅智能产业园区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1日
至2024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其他指定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9、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7、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杨文华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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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4年5月20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6:00(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赖宅智能产业园区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四)、股东可采用邮件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邮件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邮件或信函上注明联系方式。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HUANGJUAN(黄娟)、陈静
电话:0577一62866852
传真:0577一628659993
联系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赖宅智能产业园区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