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10-26 05:00  同力日升(605286)公司分析

  证券代码:605286证券简称:同力日升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国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芮文贤会计机构负责人:芮文贤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公司负责人:李国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芮文贤会计机构负责人:芮文贤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国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芮文贤会计机构负责人:芮文贤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5286证券简称:同力日升公告编号:2023-038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相应的章节、条文序号依次顺延或变更。

  《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的变更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公司章程》全文将于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现有制度规范体系进行了梳理,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发展质量,规范公司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拟对部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修订的1-3号制度董事会审议后生效,4-9号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修订的部分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5286证券简称:同力日升公告编号:2023-036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5名,会议由董事长李国平主持召开,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及章程全文。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及部分制度全文。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5286证券简称:同力日升公告编号:2023-037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锁华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5286证券简称:同力日升公告编号:2023-039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1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丹阳市经济开发区六纬路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10日

  至2023年11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至3项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持股凭证;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持股凭证;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持股凭证。

  2、登记时间:2023年11月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丹阳市经济开发区六纬路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公司办公地址:江苏省丹阳市经济开发区六纬路。

  3、联系电话:0511-85769801。

  特此公告。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