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10-28 11:02  佳禾食品(605300)公司分析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00 证券简称:佳禾食品 公告编号:2023-052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

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一一食品制造》第十四条相关规定,现将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1-9月主要经营情况

1、按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表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存在的差异是由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造成的。

2、按渠道类别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按区域类别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2023年1-9月经销商变动情况

单位:个

特此公告。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00 证券简称:佳禾食品 公告编号:2023-054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

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禾食品”)拟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并调整部分设备。

● 本次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仍为佳禾食品全资子公司玛克食品(苏州)有限公司。本次变更亦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并调整部分设备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47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011.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4,936.9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074.33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26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4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00044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及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首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的必要性

基于公司整体场地规划和合理布局的需要,同时为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公司拟对“新建研发中心项目”新增实施地点“苏州市吴江区联华路”;同时,“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间较早,所选设备符合当时要求,考虑到近年来行业内技术不断发展,为适应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变化,提高设备综合配套能力和利用率,提高公司的研发水平,公司拟调整“新建研发中心项目”的部分设备。

(二)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

1、新增实施地点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研发中心项目”新增地点“苏州市吴江区联华路”,调整后项目仍由玛克食品(苏州)有限公司实施,项目实施主体未发生变化。

2、部分设备调整具体情况

部分设备调整不改变“新建研发中心项目”的募集投资方向,公司仍然将建设研发中心,有利于公司继续提高研发实力、创新能力和新品开发能力。此次调整前的主要设备投资明细如下:

调整后的主要设备投资明细如下:

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求,未来仍有可能对募投项目的部分设备进行调整。

四、本次调整对募投项目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仅涉及“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的变化以及部分设备的调整,投资金额与项目内容均未发生变化,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亦不实施新项目;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作出的决定,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股东权益。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还会将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仅涉及“新建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及部分设备,投资总金额与项目内容均不发生变化,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亦不实施新项目;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部分设备事项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股东权益。我们同意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设备。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部分设备事项是基于项目实施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本次调整仅涉及“新建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及部分设备,投资总金额与项目内容均不发生变化,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亦不实施新项目;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部分设备事项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设备。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部分设备事项符合未改变“新建研发中心项目”的投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相关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公司亦会在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实施,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保荐机构对佳禾食品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部分设备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4、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