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5365证券简称:立达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原股东李冬敏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已由其子吴昱澄继承,相关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江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成亮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秀梅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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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李江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成亮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秀梅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江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成亮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秀梅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5365证券简称:立达信公告编号:2024-047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8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郭谋毅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了如下书面确认意见: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所载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在编制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过程中,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5365证券简称:立达信公告编号:2024-048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实际回购股份中886股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其余实际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7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问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确认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上述相关人员及股东未来若有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将导致本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2、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如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存在因相关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或员工放弃认购股份等,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在保证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修订回购方案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实施或终止实施。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17日,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江淮先生《关于提议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了不断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李江淮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公司本次回购中涉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部分,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尚需取得债权人同意。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了不断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回购股份中886股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其余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在此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况,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实际回购股份,其中886股将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还原两名激励对象在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误操作行权前的公司注册资本。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上述两名激励对象已在二级市场卖出误操作行权的股份886股,均未获得收益。
除上述用于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外,其余实际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则该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2、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公司最新总股本503,187,637股为基础,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7元/股(含本数)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88,23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12%;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7元/(含本数)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94,118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06%。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本次回购具体回购金额、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7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而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公司最新总股本503,187,637股为基础,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假设其中886股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其余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650,386.7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66,796.83万元,货币资金63,121.8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3.60%。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0.15%、0.27%、1.58%。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综合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上述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后续存在增减持股份计划的情况,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分别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发函问询,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复如下:
截至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方案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于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具体情况将严格按照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2024年10月1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提议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江淮先生的《关于提议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十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李江淮先生在本次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实际回购股份中886股将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还原两位激励对象在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误操作行权前的公司注册资本;其余股份将择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则该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关于回购注销股份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修订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5、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事宜;
6、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
7、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顺延相关事项;
8、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及时完成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并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和注册资本变更事宜,以及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9、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本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通过的事项,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的政策实行。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将导致本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2、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如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存在因相关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或员工放弃认购股份等,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在保证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修订回购方案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实施或终止实施。
特此公告。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5365证券简称:立达信公告编号:2024-049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并修订其工作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并修订其工作细则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规范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并修订其工作细则。
战略与ESG委员会新增ESG工作管理职责,在委员会成员领导下全面提升公司环境、社会、治理管理水平,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与原战略委员会成员一致。
修订后的工作细则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0月修订)》。
特此公告。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5365证券简称:立达信公告编号:2024-050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实际行权有效期为2023年11月21日至2024年10月30日。公司于2024年8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8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2023年11月21日至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议生效期间,激励对象累计行权并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股数为713,262股,公司总股本增加713,262股。
本次行权终止后,公司工商登记的股份总数由501,300,500股变更为502,013,762股,公司注册资本由501,300,500.00元变更为502,013,762.00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工商登记的股份总数由501,300,500股变更为502,013,762股,公司注册资本由501,300,500.00元变更为502,013,762.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具体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事宜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相关授权,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5365证券简称:立达信公告编号:2024-051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1日14点5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北二路1511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1日
至2024年11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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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10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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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具体事项如下:
1、登记时间:2024年11月8日9:00-11:30,14:00-17:00。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北二路1511号A9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符合出席条件的A股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符合出席条件的A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进行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股东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供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登记(传真和电子邮件以2024年11月8日17:00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
4、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北二路1511号
邮编:361006
电话:0592-3668275
传真:0592-3668275
电子邮箱:leedarsoniot@leedarson.com
联系人:夏成亮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出席会议人员所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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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365证券简称:立达信公告编号:2024-046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杨小燕女士由于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郑连勇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8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8人,委托出席1人,其中董事杨小燕女士由于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郑连勇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江淮先生主持,全体监事、高管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了如下书面确认意见: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所载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在编制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过程中,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了不断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了不断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回购股份中886股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其余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在此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况,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③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②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实际回购股份,其中886股将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还原两名激励对象在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误操作行权前的公司注册资本。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上述两名激励对象已在二级市场卖出误操作行权的股份886股,均未获得收益。
除上述用于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外,实际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则该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2)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公司最新总股本503,187,637股为基础,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7元/股(含本数)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88,23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12%;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7元/(含本数)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94,118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06%。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本次回购具体回购金额、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7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而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实际回购股份中886股将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还原两位激励对象在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误操作行权前的公司注册资本;剩余股份将择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则该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关于回购注销股份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修订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5)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事宜;
(6)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
(7)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顺延相关事项;
(8)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及时完成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并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和注册资本变更事宜,以及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9)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本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通过的事项,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的政策实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三)审议通过《关于将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并修订其工作细则的议案》
全体董事同意将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并修订其工作细则。战略与ESG委员会新增ESG工作管理职责,在委员会成员领导下全面提升公司环境、社会、治理管理水平,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与原战略委员会成员一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关于将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并修订其工作细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实际行权有效期为2023年11月21日至2024年10月30日。公司于2024年8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8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2023年11月21日至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议生效期间,激励对象累计行权并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股数为713,262股,公司总股本增加713,262股。本次行权终止后,公司工商登记的股份总数由501,300,500股变更为502,013,762股,公司注册资本由501,300,500.00元变更为502,013,762.00元。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相关授权,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1)。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