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5369公司简称:拱东医疗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截至本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审议前1交易日(2024年8月23日),公司总股本为157,578,415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697,640股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7,064,232.5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9.39%。
2、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5369证券简称:拱东医疗公告编号:2024-039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5日通过专人、邮件送达及电话、微信通知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景祥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特此公告。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5369证券简称:拱东医疗公告编号:2024-038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5日通过专人、邮件送达及电话、微信通知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施慧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2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于2024年9月20日下午14: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1)。
特此公告。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5369证券简称:拱东医疗公告编号:2024-042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亦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23年8月2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2、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
3、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上述相关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暂行规定》和《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要求,执行上述变更后的会计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一)《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根据数据资源的持有目的、形成方式、业务模式,以及与数据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等,对数据资源相关交易和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企业使用的数据资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无形资产》(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企业应当按照无形资产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62号一无形资产〉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等规定,对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进行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处置和报废等相关会计处理。
企业日常活动中持有、最终目的用于出售的数据资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财会〔2006〕3号)规定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存货。企业应当按照存货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等规定,对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进行初始计量、后续计量等相关会计处理。
企业出售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应当按照收入准则等规定确认相关收入。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准则解释第17号》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5369证券简称:拱东医疗公告编号:2024-041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2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20日
至2024年9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时需提供的文件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及书面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代理人的姓名;
(2)是否具有表决权;
(3)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4)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5)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4、代理投票的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代理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5、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参会登记方式
1、参会登记时间:2024年9月19日9:00-11:00、14:0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北院大道10号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传真或者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件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律师验证。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世伟、王佳敏
联系方式:0576-84081101
邮箱:jsw@chinagongdong.com
特此公告。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369证券简称:拱东医疗公告编号:2024-040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59,628,661.0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截至本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审议前1交易日(2024年8月23日),公司总股本为157,578,415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697,640股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7,064,232.5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9.39%。
2、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三)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方案考虑了投资者合理回报、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024年8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具体情况敬请查阅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