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错误,博迁新材遭监管警示
转自:中证金牛座
博迁新材1月22日晚间披露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显示,经查,博迁新材存在四项问题。一是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存在披露错误;二是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未能及时披露募投项目延期情况;三是公司2023年年报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存在错报,导致公司2023年年报中扣非净利润多计116.81万元;四是公司未能准确披露前五大供应商的变动情况。
公告显示,公司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二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司董事长王利平、财务总监裘欧特及董秘蒋颖应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