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5-04-26 17:21  晨光新材(605399)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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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005版)

在担保预计额度内,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控股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宁夏晨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500MABM9AWR8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盛

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5月24日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工业园区云天中卫众创空间四楼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固体废物治理;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非食用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48,224.13万元、总负债42,755.74万元、净资产5,468.39万元,202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392.47万元,实现净利润-3,449.03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54,014.28万元、总负债44,547.87万元、净资产9,466.42万元,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89.47万元,实现净利润-1,008.20万元。

(二)安徽晨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MA2WLQGY5M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国华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月18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园区苏州路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除危化品)生产、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除危化品)制造、销售,合成材料(除危化品)制造、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固体废物治理,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化工原料及产品、新材料、工业自动化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71,618.40万元、总负债54,585.62万元、净资产17,032.78万元,202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21.47万元,实现净利润-1,753.23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79,395.90万元、总负债62,968.30万元、净资产16,427.60万元,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68.95万元,实现净利润-610.55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的额度范围内签署担保文件,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上述公司与各银行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而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其作为公司合并报表内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营和管理情况,并对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有利于满足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本次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信用风险较低,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拟将提供对外担保总额为21亿元(尚需股东大会通过),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上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95.28%。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 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1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晨光新材”)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7月8日《关于核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3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00万股,发行价格为13.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05,36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0,132,702.5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7月29日全部到账,并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苏亚验[2020]14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354,958,066.71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存款54,958,066.71元,定期存款300,000,000.00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于2020年8月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湖口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2月1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原募投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819.94万元(含原项目募集资金本金3,698.98万元及截至2022年1月25日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120.96万元,实际金额以实施变更时的具体金额为准,下同)全部用于投入“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公司于2022年2月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详情参见2022年2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中的36,000.00万元用于建设“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扣除上述36,000.00万元后剩余的募集资金仍用于投入“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公司于2022年6月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情参见2022年6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专项募集资金账户的余额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前次授权到期后12个月内(即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详情参见2023年8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202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前次授权到期后12个月内(即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详情参见2024年8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使用资金。详情参见2020年9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2024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银行承兑汇票的金额为2,240,438.91元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6月5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产品方案的议案》,由于调试过程中仍存在部分不可控因素,且考虑到相关部门审批验收及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手续时间,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延缓了自有资金投入进度,预计募投项目原计划完成期限将会延迟。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投资规模不变更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审慎决定将“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5年4月。并根据产品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变动情况,调整了“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的产品方案。详情参见2024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产品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重新论证的议案》,根据有机硅行业技术发展动态,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工艺技术更新迭代等多方面因素,本着控制成本、保持最新工艺技术水平,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在公司当前同时推进多个在建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将适当调整投资节奏,主动放缓“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整体投资进度,一方面后续将根据行业上下游需求变化情况规划建设;另一方面后续也将根据新的工艺技术进步要求,不断调整、优化、改进生产线配置,以更好满足客户不同需求,提升本项目竞争能力,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的先进性、经济性、适用性及长效性。经公司审慎考虑,决定在募集资金用途不变的情况下,拟将“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进行延期,将“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6年12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认为“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审慎安排。详情参见2024年8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重新论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本年度未发生变更,以前年度募投项目变更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晨光新材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晨光新材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晨光新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3:“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819.94万元人民币(含原项目募集资金本金3,698.98万元及截至2022年1月25日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120.96万元),上述表格填报数据为本金3,698.98万元,详情参见2022年1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注4: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投入进度超过100%,主要系投入的金额中含募集资金存款利息、现金管理收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入进度超过100%,主要系投入的金额中含募集资金存款利息。

注5:2023年12月,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已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符合安全生产许可发证要求。详情参见2023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募投项目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注6: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2024年实现的营业收入23,256.49万元,未达到预期效益,主要系受下游市场景气度较弱、需求萎缩等影响,产能未完全释放所致。

注7: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产品方案的议案》,将“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5年4月。2024年6月5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详情参见2024年4月27日、2024年6月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分别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产品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和《晨光新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2025年2月,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已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符合安全生产许可发证要求。详情参见2025年2月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募投项目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注8: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重新论证的议案》,将“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6年12月。详情参见2024年8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重新论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819.94万元人民币(含原项目募集资金本金3,698.98万元及截至2022年1月25日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120.96万元),上述表格填报数据为本金3,698.98万元,详情参见2022年1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注2: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产品方案的议案》,将“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5年4月。2024年6月5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详情参见2024年4月27日、2024年6月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分别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产品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和《晨光新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2025年2月,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已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符合安全生产许可发证要求。详情参见2025年2月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募投项目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注3: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重新论证的议案》,将“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6年12月。详情参见2024年8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重新论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2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一化工》有关规定,将公司2024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售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1:氨基硅烷产品包含KH-550(γ-氨丙基三乙氧基硅烷)、CG-602(N-β-(氨乙基)-γ-氨丙基甲基二甲氧基硅烷)、KH-792(N-(β-氨乙基)-γ-氨丙基三甲氧基硅烷)、CG-540(3-氨丙基三甲氧基硅烷);环氧基硅烷产品包括KH-560(γ-(2,3-环氧丙氧)丙基三甲氧基硅烷);含硫硅烷产品包括CG-Si69(双-[γ-(三乙氧基硅)丙基]-四硫化物)、CG-Si75(双-[γ-(三乙氧基硅)丙基]-二硫化物);乙烯基硅烷产品包括CG-171(乙烯基三甲氧基硅烷)、CG-151(乙烯基三乙氧基硅烷)、CG-172(乙烯基三(β-甲氧基乙氧基)硅烷);原硅酸酯产品包括CG-502(四乙氧基硅烷)、CG-Si40(聚硅酸乙酯-40)。

注2:上述产品的产量、销量为合并报表层面的统计数据。以上销售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注: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生产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3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一化工》有关规定,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售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1:功能性硅烷原料及中间体主要用于合成制备功能性硅烷产品,仅少量对外销售。

注2:上述产品的产量、销量为合并报表层面的统计数据。以上销售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注: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生产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4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35,056,495.2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313,357,36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31,335,736.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75.7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已连续三个会计年度进行现金分红,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下转1008版)

(上接1005版)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丁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建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凡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丁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建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凡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丁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建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凡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丁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建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凡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丁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建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凡

(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