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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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章程》因删减、合并和新增条款,有关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相关人士负责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及登记所需的所有相关手续。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以上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6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9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向阳路8号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9日
至2025年9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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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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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股东可用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9月8日下午16:00 前送达,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或邮件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信函或邮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现场登记时间:本公司股东可于2025年9月8日9:00-16:00办理。
(三)现场登记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向阳路8号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与会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向阳路8号
联系人:冯依樊
联系电话:025-86199510
邮箱:jiangxichenguang@cgsilane.com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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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 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9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晨光新材”)董事会编制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7月8日《关于核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3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00万股,发行价格为13.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05,36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0,132,702.5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7月29日全部到账,并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苏亚验[2020]14号)。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317,541,574.97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存款67,541,574.97元,定期存款250,000,000.00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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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于2020年8月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湖口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2月1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原募投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819.94万元(含原项目募集资金本金3,698.98万元及截至2022年1月25日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120.96万元,实际金额以实施变更时的具体金额为准,下同)全部用于投入“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公司于2022年2月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详情参见2022年2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中的36,000.00万元用于建设“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扣除上述36,000.00万元后剩余的募集资金仍用于投入“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公司于2022年6月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情参见2022年6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专项募集资金账户的余额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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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前次授权到期后12个月内(即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详情参见2024年8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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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使用资金。详情参见2020年9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2025年上半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银行承兑汇票的金额为8,601,330.35元。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6月5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产品方案的议案》,由于调试过程中仍存在部分不可控因素,且考虑到相关部门审批验收及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手续时间,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延缓了自有资金投入进度,预计募投项目原计划完成期限将会延迟。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投资规模不变更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审慎决定将“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5年4月。并根据产品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变动情况,调整了“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的产品方案。详情参见2024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产品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重新论证的议案》,根据有机硅行业技术发展动态,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工艺技术更新迭代等多方面因素,本着控制成本、保持最新工艺技术水平,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在公司当前同时推进多个在建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将适当调整投资节奏,主动放缓“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整体投资进度,一方面后续将根据行业上下游需求变化情况规划建设;另一方面后续也将根据新的工艺技术进步要求,不断调整、优化、改进生产线配置,以更好满足客户不同需求,提升本项目竞争能力,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的先进性、经济性、适用性及长效性。经公司审慎考虑,决定在募集资金用途不变的情况下,拟将“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进行延期,将“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6年12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认为“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审慎安排。详情参见2024年8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重新论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本年度未发生变更,以前年度募投项目变更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2025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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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819.94万元人民币(含原项目募集资金本金3,698.98万元及截至2022年1月25日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120.96万元),上述表格填报数据为本金3,698.98万元,详情参见2022年1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注4: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投入进度超过100%,主要系投入的金额中含募集资金存款利息、现金管理收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入进度超过100%,主要系投入的金额中含募集资金存款利息。
注5:2023年12月,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已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符合安全生产许可发证要求。详情参见2023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募投项目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注6: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2025年上半年实现的营业收入9,516.78万元,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2025年上半年实现的营业收入2,676.36万元。均未达到预期效益,主要系受下游市场景气度较弱、需求萎缩等影响,产能未完全释放所致。
注7: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产品方案的议案》,将“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5年4月。2024年6月5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详情参见2024年4月27日、2024年6月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分别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产品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和《晨光新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2025年2月,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已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符合安全生产许可发证要求。详情参见2025年2月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募投项目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注8: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重新论证的议案》,将“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6年12月。详情参见2024年8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重新论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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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819.94万元人民币(含原项目募集资金本金3,698.98万元及截至2022年1月25日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120.96万元),上述表格填报数据为本金3,698.98万元,详情参见2022年1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注2: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产品方案的议案》,将“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5年4月。2024年6月5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详情参见2024年4月27日、2024年6月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分别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产品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和《晨光新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2025年2月,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已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符合安全生产许可发证要求。详情参见2025年2月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募投项目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注3: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重新论证的议案》,将“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6年12月。详情参见2024年8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重新论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注4: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2025年上半年实现的营业收入2,676.36万元,未达到预期效益,主要系受下游市场景气度较弱、需求萎缩等影响,产能利用率较低导致。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7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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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本次现金管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经济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发展,保证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高的回报。本次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现金管理额度自前次授权到期后12个月内有效。
(三)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资金投资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六)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受托方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监事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现金收益,能为公司和股东带来更多的投资回报。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本次现金管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度介入,但不排除该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实际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发展。通过对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之规定,公司现金管理到期结算后计入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现金管理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或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收入。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8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销售和采购均有相当比例来源于境外,产品出口与境外采购主要以美元结算。若主要结算货币兑人民币汇率出现较大波动,则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为提高应对汇率波动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汇率与利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加强公司外汇风险管理,有效降低外汇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产生的不可预期影响。
● 交易品种及工具: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外币币种主要为美元。
● 交易场所:经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