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蒽特:第四大股东拟减持不超过1.61%公司股份
福莱蒽特5月10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15个交易日后的连续180日内,第四大股东南京灵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142.39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7%;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个交易日后的连续180日内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71.68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4%,共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214.07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1%。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在任意连续90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截至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南京灵原持有公司79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
本次减持计划不包括公司实控人李百春在南京灵原持有的份额,在本次减持计划中,李百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在南京灵原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