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4-08-27 00:00  福莱蒽特(605566)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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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不进行半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566证券简称:福莱蒽特公告编号:2024-041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的识别和测试,并根据识别和测试的结果,计提了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公司2024年1-6月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为9,326,447.60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

  二、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按照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不含有重大融资成分的其他应收款,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各类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经测试,2024年1-6月公司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218,170.18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6,150,004.93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209.93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经测试,2024年1-6月份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956,062.56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1-6月公司计提资产及信用减值准备合计9,326,447.60元,导致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减少9,326,447.60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计提资产及信用减值准备的金额未经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5566证券简称:福莱蒽特公告编号:2024-040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1〕306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莱蒽特股份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2.21元,共计募集资金107,388.1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1,888.1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483.0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7,405.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6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于2021年10月15日分别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江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钱塘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福莱蒽特科技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于2021年10月15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杭州福莱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蒽特新材料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于2021年10月15日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于2022年5月6日分别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降低财务成本。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6,000万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本次投资额度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保荐机构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以募集资金投资的相关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对研发用房进行装修改造,并购置相应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其他配套设备,开展课题研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十)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对“环保型染料信息化、自动化提升项目”、“分散染料中间体建设项目”、“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环保型染料信息化、自动化提升项目”、“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成预订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将“分散染料中间体建设项目”达成预订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5566证券简称:福莱蒽特公告编号:2024-039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董事会秘书离任情况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笪良宽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笪良宽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务,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长助理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笪良宽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笪良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916,800股。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笪良宽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规范运作及发展方面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二、关于董事会秘书聘任情况

  2024年8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振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王振炎先生拥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条件,具备与岗位相应的专业能力和从业经验,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王振炎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振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电话:0571-22819003

  传真:0571-22819003

  邮箱:Wangzhenyan@flariant.com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经五路1919号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简历:

  王振炎,男,汉族,198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曾任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拥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605566证券简称:福莱蒽特公告编号:2024-038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36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本次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提请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实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或转让的风险,若未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股份依法注销,则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若回购期内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时间超过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时,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4、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最高回购价格22.36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23.61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68%;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最高回购价格22.36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47.23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35%。

  本次回购的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36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价格上限22.36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上限10,000万元进行测算,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测算如下:

  1、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2、若本次回购股份未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导致全部被注销,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5.7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20.21亿元。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89%、4.95%。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及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实施股票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或持续经营能力。如果后续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等;

  3、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变更登记等事宜;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6、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提请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实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或转让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5566证券简称:福莱蒽特公告编号:2024-036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3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姬自平女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逐项通过了下列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各涉密部门和机构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违反半年报编制的保密规定的情形。公司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0)。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5566证券简称:福莱蒽特公告编号:2024-042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1-6月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的要求,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4年1-6月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不含增值税)

  ■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增值税)

  ■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增值税)

  ■

  四、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5566证券简称:福莱蒽特公告编号:2024-035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3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通讯出席3名。公司董事长李百春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方式逐项通过了下列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三)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0)。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5566证券简称:福莱蒽特公告编号:2024-043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单位大额存单

  ●投资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履行的审议程序: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上述额度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相关投资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购买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条件的单位大额存单,但仍存在银行破产倒闭带来的清算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财务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现金管理金额

  本次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63号),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2.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3,881,4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9,830,686.7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4,050,713.22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6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四)投资方式

  1、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

  2、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说明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为单位大额存单,该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条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上述额度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相关投资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以及2024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本次公司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控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规模大、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元

  ■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公司代码:605566公司简称:福莱蒽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