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稳定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鉴于公司正处于发展阶段,需要充足的资金保证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保障股东合理回报的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拟定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的流动资金,投入新技术的开发,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在建项目顺利推进,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同时公司将努力实现战略发展规划目标,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现金流等因素,严格遵守利润分配政策,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六)上市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将在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前召开业绩说明会,就现金分红事项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并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将按照规定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中小股东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提供便利。此外,中小股东可通过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公司投资者邮箱、上证e互动平台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
(七)上市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持续聚焦主营业务发展,努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和经营质量,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出发,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回馈广大投资者。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发展特点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该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主要用于研发投入、生产经营发展等方面,有利于公司提升竞争力,更好应对市场竞争风险。
(二)其他风险说明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489号”文《关于核准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275,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42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01,100,5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5,232,572.26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5,867,927.74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8月5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8月9日“XYZH/2021BJAA120480”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公司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79,969,741.62元。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91,787,030.35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79,969,741.62元,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1,817,288.73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31,373,378.8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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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该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 “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含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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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由于银行内部制度要求,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苜蓿园支行无对外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权限,故由其上级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保荐机构、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注2:由于银行内部制度要求,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无对外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权限,故由其上级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与保荐机构、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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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1,181.73万元,实际已累计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19,178.7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1,930.2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XYZH/2021BJAA120481)。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4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3年7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万元。2023年9月,公司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8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余额为50,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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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止报告出具日,国投证券收益凭证-安财富专享204号(中证500凸式)产品已全额赎回。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等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鉴证意见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4月28日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4BJAA21F000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冠石科技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冠石科技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冠石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冠石科技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使用募集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冠石科技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
本保荐机构对冠石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徐伟东先生,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季晟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曹学颖女士,201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徐伟东、签字注册会计师曹学颖、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季晟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投入专业技术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投入的工作时间以及市场价格等因素定价。2023年度审计费用共计50万元,为财务审计费用35万元和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上述定价原则并参照同等规模上市公司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此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系公司战略发展和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需要,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其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