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4-04-18 02:47  博汇科技(688004)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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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产品升级与研发测试展示能力提升项目”“市场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7,989.68万元(实际结余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8,049.2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上述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后续由公司直接使用自有资金支付。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博汇科技公司《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博汇科技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博汇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部分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高于“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主要系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理财收益所致。

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王广志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广志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王广志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广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王广志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公司及董事会对王广志先生任职期间的辛勤付出和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鉴于王广志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王广志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王广志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二、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李翔宇先生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李翔宇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李翔宇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担任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翔宇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参加科创板独立董事视频课程学习并取得学习证明。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李翔宇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6年8月至1998年4月,在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东方计量测试研究所担任工程师;1998年5月至2008年12月,在爱立信中国有限公司担任高级顾问;2009年1月至2018年12月,在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总监职务;2019年至今在深圳市融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担任执行合伙人;2018年4月至2022年12月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翔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变更通知分别于2024年4月3日、2024年4月12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孙传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职、勤勉尽责,有效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积极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符合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2023年年度报告》及《博汇科技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根据2023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经营成果,在充分考虑相关各项基本假设的前提下,按照合并报表口径,编制了2024年度的财务预算方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发展需求,兼顾公司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中远期发展规划,本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1股,合计转增23,288,000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6,800,000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80,088,000股。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岗位主要职责及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津贴)方案。

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并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岗位主要职责及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

董事张永伟、郭忠武为关联董事,董事孙传明与郭忠武为一致行动人,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天职国际的专业资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提交的自查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独立董事王广志、林峰、王冬梅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李翔宇先生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李翔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翔宇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担任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董事任职资格。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将择期召开股东大会,届时将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相关议案。公司将择期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变更通知分别于2024年4月3日、2024年4月12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邰志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保障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2023年年度报告》及《博汇科技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是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经营成果,在充分考虑各项基本假设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各项现实基础、经营能力以及未来经营情况的展望,本着求实稳健的原则,按照合并报表口径编制。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也有利于公司稳定、健康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薪酬考核相关制度规定领取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不领取薪酬和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