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5-04-22 04:39  福光股份(688010)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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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9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9日

至2025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届时将听取《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吴飞美)》《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罗妙成)》《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郭晓红)》。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1、12、13、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发送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登记: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及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者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信函或者传真上面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提供1或者2中需要的资料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登记时间

2025年5月15日-2025年5月16日(每天9:00-11:30;14:00-17: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5年5月16日17:00前送达。

(三)登记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50015

联系电话/传真:0591-38133727

邮箱:zhengquan01@forecam.com

联系人:黄健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为半天,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交通费自理,请参会者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

第一批股份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光股份”)于2024年2月19日、2024年2月2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2022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第一批股份锁定期于2025年3月15日届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的相关情况

根据《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草案)》《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福光股份A股普通股股票。2024年3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500,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3月14日通过非交易过户至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披露的《关于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

二、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第一批股份锁定期届满情况

根据《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持股计划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本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20%、30%、50%。

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本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鉴于上述规定,公司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第一批股份锁定期于2025年3月15日届满,解锁比例为本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20%,共计100,0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6%。

三、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第一批股份的业绩达成情况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情况

本持股计划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确定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解锁期及公司层面解锁比例。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为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标为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3、若营业收入实际完成值/营业收入考核目标值或净利润实际完成值/净利润考核目标值出现小于等于零的情况下取值为零。

4、若解锁期对应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出现下滑,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出现负值,则该解锁期对应的全部股票权益不得解锁。

若公司层面的业绩目标达成率(P)≤50%或50%<P<100%时,则该解锁期对应的全部/部分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未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可由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回或递延考核及解锁。

若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回,择机出售以后以原始出资额加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的金额归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享有。

因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而未解锁部分可以递延考核,若第一个解锁期或第二个解锁期对应的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的,则未解锁部分可向后递延考核,直至最后一个考核年度。具体递延考核方式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每年实际情况确定。因个人当期绩效考核未达标而未解锁部分不得递延考核及解锁。

第三个解锁期后持有人标的股票权益剩余未解锁部分,由管理委员会收回,以原始出资额加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的金额归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享有。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根据经营目标、业务拓展等完成情况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依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份额具体如下:

每个考核期内,在公司业绩达到解锁目标的情况下,持有人当期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锁的权益数量×当期公司层面可解锁比例(X)×个人解锁比例(S)。递延考核及解锁部分的股票不考核个人层面绩效。

持有人在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实施过程,若持有人实际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份额小于计划解锁份额,剩余超出部分的标的股票权益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原始出资额加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的金额收回,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后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

3、第一个锁定期考核结果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02.23万元,出现负值,未达到2024年度业绩考核的要求,本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不得解锁。第一个解锁期对应的股份100,000股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由管委会择机出售以后以原始出资额加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的金额归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享有。

四、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届满的后续安排

结合《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2024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参加对象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部分,由管理委员会收回,第一批股票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后以原始出资额加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的金额归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享有。

本持股计划第一批股份锁定期届满,且尚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本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时间。

五、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及终止

(一)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上市公司应当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二)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后,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4、除上述情形外,持股计划的终止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其他说明

根据《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草案)》《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司未满足2024年业绩考核目标,经管理委员会决定,参加对象标的股票权益第一批股份不得解锁部分,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以后以原始出资额加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的金额归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享有。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于2025年4月18日在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文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138.98万元,较上年同比上升5.8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9.4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776.85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602.2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亏3,158.51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7元(含税)。

截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160,561,578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总数2,734,732股后股本157,826,846股,以此拟派发现金红利8,996,130.22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94.76%。2024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30,026,126.29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39,022,256.51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11.02%。

公司已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参加该次持股计划人员对应认购股数1,011,050股,如在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则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158,837,896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则为9,053,760.07元(含税),占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5.36%。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为加大投资者回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在2025年中期(半年度或前三季度)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0%,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并实施。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7)。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事项出具了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事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何文波、何文秋、何凯伦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122.96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在不超过预计审计费用20%的范围内调整确定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控股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本次配售。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3、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4、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5、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6、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9)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

(10)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吴飞美、罗妙成、郭晓红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推动公司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大力提高公司质量,助力信心提振、资本市场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持续开展“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对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制定2025年度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及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全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及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及修订后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全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2)。

除上述审议事项外,董事会听取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独立董事吴飞美女士、罗妙成女士、郭晓红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吴飞美)》《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罗妙成)》《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郭晓红)》。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

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7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将在2025年中期(半年度或前三季度)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0%,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94,015.76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12,029,995.2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7元(含税)。

截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160,561,578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总数2,734,732股后股本157,826,846股,以此拟派发现金红利8,996,130.22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94.76%。2024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30,026,126.29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39,022,256.51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11.02%。

2、公司已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参加该次持股计划人员对应认购股数1,011,050股,如在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则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158,837,896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则为9,053,760.07元(含税),占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5.36%。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为加大投资者回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在2025年中期(半年度或前三季度)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0%,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并实施。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同意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须在满足既定的条件后方可实施,最终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以董事会后续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方案为准。

(三)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71名、注册会计师346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2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7,037.2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599.9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9,714.90万元。2024年度为9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林、牧、渔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1,906.08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惩戒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叶如意,注册会计师,2013 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福光股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漳州发展招标股份华映科技等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慧萍,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福光股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金控集团、华佳彩、华冠等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独立复核人:陈敏,注册会计师,2006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20年成为事务所合伙人,2007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海峡环保、招标股份、科前生物兴森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叶如意于2025年3月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除此外,项目合伙人叶如意、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慧萍、项目独立复核人陈敏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叶如意、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慧萍、项目独立复核人陈敏,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122.96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72.08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40.28万元(含税),专项审计费用为10.6万元(含税),审计费用与2024年持平。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在不超过预计审计费用20%的范围内调整确定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评估,认为其可以满足公司审计业务要求,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122.96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在不超过预计审计费用20%的范围内调整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