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4-10-30 00:00  心脉医疗(688016)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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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截至2024年9月30日,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为894,0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3%。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

  注:上表中“期初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期初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中涉及的比例系以公司期初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计算。本报告期初公司总股本为82,726,253股,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分配后,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23,262,117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8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公司自2012年成立以来,始终坚持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一路快速成长为国内主动脉及外周血管医疗器械领域的龙头企业,于2019年作为科创板首批企业成功在科创板上市,近年营业收入持续保持高速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30%。公司历来重视科技创新,秉承“为治疗血液循环疾病提供可及性真善美全医疗方案”的企业使命,致力于为患者打造主动脉及外周血管疾病一体化解决方案。近年来公司每年研发投入占当年营收的15%以上,研发设备累计投入超过1亿元;研发人员占公司员工总数的近25%,其中60%为硕士及以上学历,并拥有一批国家级和上海市级高精尖科研人才,包括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上海市领军人才等。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取得了一系列的创新成果。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共有27款已上市在售产品,其中20款为自主研发,5款获CE认证,已上市及在研产品中有8款获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审批“绿色通道”,多款产品技术达到国内、国际领先水平,累计救治了全球超过33万名主动脉及外周血管疾病患者。近日公司成功入选首届“未来20”榜单,荣获“2024中国A股上市公司成长力年度企业”,再次证明了资本市场对公司实力和发展前景的高度认可。

  报告期内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小组发布关于2024年上海市第二批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因公司累计两年未提供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取消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2023年度开始。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收到因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需补缴税收的书面通知,但若未来公司被要求补缴2023年度税收,对净利润的影响预计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2024年10月12日发布《关于公示2024年上海市第二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公司名列其中。

  在胸主动脉覆膜支架产品价格于2024年8月调整后,2024年9月腹主动脉覆膜支架产品在国家医疗保障局等政府部门指导下各厂家均进行了价格调整。各厂家胸、腹主动脉覆膜支架产品挂网价格已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医保局、医药集采机构调整完毕。公司胸主动脉覆膜支架产品终端价格降价幅度40%左右或以上。公司腹主动脉覆膜支架产品终端价格调整降价幅度20%左右至35%左右。若经销商已有备货产品未来后续处理不善、谈判无法达成一致、市场竞争加剧或发生其他不利因素等,公司可能面临经销商退换货风险、毛利率下降风险或其他相关风险等,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对此,公司持续积极推进并与相关方洽谈、商定后续事宜。不考虑非经营性风险因素带来的损益影响,预期公司2024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在0-10%左右。

  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2024年10月15日发布《关于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河北省将牵头开展关于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涵盖栓塞微球、外周血管球囊扩张导管(注:涉及公司已上市或即将上市的裸球、高压球囊、静脉球囊、约束球囊产品)、外周血管介入导引通路(导引导管、导引鞘(组))。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2024年10月24日发布《〈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开展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根据该通知,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外周血管支架(不含胸主动脉支架、腹主动脉支架)将进行国采,涉及公司静脉支架产品和代理的VeryanBM3D?外周支架产品。公司研发的Vflower?静脉支架系统产品已在2024年上半年获得批准上市。公司独家代理的VeryanBM3D?外周支架系统2024年9月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批准上市,该产品由爱尔兰医疗器械公司VeryanMedical研发,用于治疗股腘动脉硬化闭塞病变,是全球首款且唯一一款三维螺旋结构的外周血管支架产品。公司将积极参与前述集采工作,预期公司外周血管介入产品未来一旦中选将实现快速入院和扩大市场销售。公司管理层对外周血管介入产品未来发展充满信心。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894,027股,占公司总股本123,262,117股的比例为0.73%,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89,242.9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公司将继续实施回购。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第二期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4-066)。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朱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清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春芳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朱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清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春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朱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清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春芳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16证券简称:心脉医疗公告编号:2024-066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第二期回购股份的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回购股份用途:

  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回购股份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180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现作合理性说明如下:结合近期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等情况的变化,为切实推进和实施股份回购,并基于公司对自身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决定将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上限定为180元/股(含),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回购股份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回购股份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MicroPortEndovascularCHINACorp.Limited及其一致行动人微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未来相关股东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仅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中全部或部分未转让股份将予以注销的风险;

  4、如遇有关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回购方案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根据《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励制度,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充分考虑自身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在未来合适时机进行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80元/股(含)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11.11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80元/股(含)测算,回购数量约为55.56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5%。

  ■

  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0元/股,该价格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现作合理性说明如下:结合近期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等情况的变化,为切实推进和实施股份回购,并基于公司对自身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决定将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上限定为180元/股(含),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和/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

  注:

  1、上表本次回购前股份数为截至2024年10月25日数据。

  2、以上数据及指标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3、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4,558,537,605.1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53,338,118.91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3,087,632,968.60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为人民币20,000万元(含)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4.39%、36.14%、6.48%。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即使以人民币20,000万元上限回购股份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具有支付回购价款的能力。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3.99%,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如前所述,根据测算,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MicroPortEndovascularCHINACorp.Limited及其一致行动人微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监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回购股份的转让或注销相关的事宜;

  4、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等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合适的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中全部或部分未转让股份将予以注销的风险;

  4、如遇有关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回购方案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且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16证券简称:心脉医疗公告编号:2024-063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脉医疗”或“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部分超募集资金2,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7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79号)(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2,1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9,658,867.93元。截至2019年7月17日募集资金全部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管理。2019年7月18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900387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9,658,867.93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78,559,767.93元。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后,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78,559,767.93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3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2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计划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心脉医疗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已将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叠桥路)项目节余资金人民币6,827.38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本公司基本结算账户。该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4年1月22日销户。)

  证券代码:688016证券简称:心脉医疗公告编号:2024-062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脉医疗”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30日通过邮件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梁敏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公司编制了2024年第三季度的报告。监事会认为《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管理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心脉医疗: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借款给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能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心脉医疗: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程序,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心脉医疗: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16证券简称:心脉医疗公告编号:2024-061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30日通过邮件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JonathanChen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会同财务部编制了2024年第三季度的报告,公司董事会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心脉医疗: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心脉医疗: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外周血管介入及肿瘤介入医疗器械研究开发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上海蓝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鸿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心脉医疗: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心脉医疗: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五)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心脉医疗: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第二期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4-066)。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作为召集人提请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以公司另行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16证券简称:心脉医疗公告编号:2024-065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现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审计需求,同时鉴于毕马威华振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公允性、客观性,公司决定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毕马威华振、立信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毕马威华振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认真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对毕马威华振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2023年,立信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立信审计客户671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审计收费总额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谢骞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晓栋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正宇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2024年度公司预计的年度审计服务费为110万元,公司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年度,毕马威华振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以及实际审计需求等情况,同时鉴于毕马威华振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公允性、客观性,综合考量公司业务发展等情况,公司决定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采用通过择优谈判的方式选聘立信担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选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程序,拟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16证券简称:心脉医疗公告编号:2024-064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脉医疗”或“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周血管介入及肿瘤介入医疗器械研究开发项目”实施主体由心脉医疗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蓝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脉医疗”)及控股子公司上海鸿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脉医疗”)。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3号)(以下简称“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的实际发行数量为10,748,106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8.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9,228,682.9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1,400,127.70元。2023年12月18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300971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及公司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入于以下项目建设: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相关情况

  1、“外周血管介入及肿瘤介入医疗器械研究开发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外周血管介入及肿瘤介入医疗器械研究开发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实际需要和资源配置要求做出的必要调整。上述变更总体上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变更具体如下:

  ■

  2、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具体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外周血管介入及肿瘤介入医疗器械研究开发项目”变更后的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蓝脉医疗、鸿脉医疗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201.76万元及10,000万元的有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动拨期间为项目实施期间,资金使用费将根据实际借款天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少数股东将不提供同比例借款。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向蓝脉医疗、鸿脉医疗提供借款,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蓝脉医疗及鸿脉医疗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提前偿还借款或到期续借,上述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依据相关法规及本集团相关内部规定负责上述借款额度范围内的具体借款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3、本次“外周血管介入及肿瘤介入医疗器械研究开发项目”变更后的实施主体以及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

  四、本次变更实施主体并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外周血管介入及肿瘤介入医疗器械研究开发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蓝脉医疗、鸿脉医疗提供有息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控股子公司蓝脉医疗、鸿脉医疗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借款到位后,将存放于蓝脉医疗、鸿脉医疗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分别与蓝脉医疗、鸿脉医疗、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存管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在前述事项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借款给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能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16证券简称:心脉医疗公告编号:2024-067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每股分配比例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每股分派比例:1.65元/股(含税);

  ●调整后每股分派比例:1.66205元/股(含税)

  ●调整原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94,027股,存放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894,207股,上述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一、调整前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50元(含税),以截至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23,262,117股测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3,382,493.05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40%,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二、调整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计算依据

  公司总股本数为123,262,117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894,027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总数为122,368,090股。公司按照分配总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由1.65元(含税)调整为1.66205元(含税)。

  公司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具体日期。综上所述,本次利润分配每股现金红利为1.66205元(含税),利润分配总额为203,381,883.98元(含税,本次实际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16证券简称:心脉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