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 告

查股网  2025-10-31 00:00  瀚川智能(688022)个股分析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5-084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了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不再设监事会,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公司于同日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李星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关于董事辞任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30日收到公司董事李星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李星先生申请辞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任后,李星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生产部资深总监的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李星先生辞去非独立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李星先生的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置一名职工代表董 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一致同意,选举李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李星先生作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与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其他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李星先生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职务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简历

  李星,男,198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机械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2012年7月至2021年12月,在苏州瀚川机电有限公司历任项目经理、组装部经理;2021年12月至2024年7月,在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调试部高级经理、客服部高级经理;2024年7月至今,任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资深总监。2025年6月至2025年10月,任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李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李星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或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5-083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听涛路32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175,878,32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5,419,344股,不享有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蔡昌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2.01、2.0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剑、何梦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及《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