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盾量子:修订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
转自:金融界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金融界12月13日消息,国盾量子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人士。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含本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辞职有关的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