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4-052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华佗巷777号科大国盾量子科技园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3日
至2024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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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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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10日9:00-17: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4年5月10日17: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华佗巷 777 号科大国盾量子科技园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5月10日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二)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华佗巷777号科大国盾量子科技园
邮编:230094
电话:0551-66185117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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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4-048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应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到会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五项议案,具体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国盾量子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报告期数据更新,公司就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披露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30Z1536号)。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根据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1-3月非经营性损益情况编制了《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30Z1533号)。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4.01 与国科量网间的关联交易
同意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国科量子通信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量网”)签订1份销售合同,合同金额为29.94万元。包含上述交易,自此往前追溯12个月,公司(包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国科量网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合同金额累计为328.05万元(已剔除公司对外披露部分的关联交易金额)。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莉女士回避表决。
4.02 与曲泉科技间的关联交易
同意公司与曲泉(武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泉科技”)签订1份采购服务合同,合同预计为900.00万元。包含上述交易,自此往前追溯12个月,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采购服务合同金额合计为900.00万元(已剔除公司已对外披露部分的关联交易金额)。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第二项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2)。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4-051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盾量子”或“公司”)拟与国科量子通信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量网”)签订一份销售合同,向国科量网销售量子通信相关产品,合同金额预计为29.94万元。
● 公司拟与曲泉(武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泉科技”)签订一份采购服务合同,向曲泉科技采购相关技术服务,合同金额预计为900.00万元。
● 包含上述与国科量网交易,自此往前追溯12个月,公司(包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国科量网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合同金额累计为328.05万元(已剔除公司已对外披露部分的关联交易金额)。
● 包含上述与曲泉科技交易,自此往前追溯12个月,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采购服务合同金额合计为900.00万元(已剔除公司已对外披露部分的关联交易金额)。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一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近日,因日常经营活动需要,公司拟与国科量网签订一份销售合同,向国科量网销售量子通信相关产品,合同金额预计为29.94万元。包含此次交易,自此往前追溯12个月,公司(包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国科量网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合同金额累计为328.05万元(已剔除公司已对外披露部分的关联交易金额)。
因日常经营活动需要,公司拟与曲泉科技签订1份采购服务合同,合同金额预计为900.00万元。包含此次交易,自此往前追溯12个月,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采购服务合同金额合计为900.00万元(已剔除公司已对外披露部分的关联交易金额)。
预计加上此次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包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国科量网(包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包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曲泉科技发生的交易、公司(包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销售的关联交易(剔除公司已履行过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公司(包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采购服务的关联交易(剔除公司已履行过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均未达到 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国科量网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科量子通信网络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戚巍
注册资本:10,318.321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29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芳春路400号1幢3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量子计算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通信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曲泉科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曲泉(武汉)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冲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4年4月19日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38号光谷宜科中心2号楼10层1005-16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量子计算技术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与国科量网的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潘建伟先生、彭承志先生同时持有国科量网的股份,持有国盾量子的股份比例分别为5.67%、13.44%、8.22%和2.11%,持有国科量网的股份比例分别为29.07%、14.54%、4.36%和1.45%,且公司原副董事长王兵先生担任国科量网董事、公司董事张莉女士担任国科量网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国科量网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
2、与曲泉科技的关联关系
曲泉科技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股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国盾量子与曲泉科技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因日常经营活动需要,公司拟与国科量网签订一份销售合同,向国科量网销售量子通信相关产品,合同金额预计为29.94万元。包含此次交易,自此往前追溯12个月,公司(包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国科量网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合同金额累计为328.05万元(已剔除公司已对外披露部分的关联交易金额)。
因日常经营活动需要,公司拟与曲泉科技签订1份采购服务合同,合同金额预计为900.00万元。包含此次交易,自此往前追溯12个月,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采购服务合同金额合计为900.00万元(已剔除公司已对外披露部分的关联交易金额)。
以上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2 条中规定的日常关联交易,并符合第7.2.7条中规定的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按照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公司此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活动所需。公司将与交易对方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交易价格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考虑原料价格、技术复杂程度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交易定价。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拟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与国科量网签订的协议
(1)主体:国科量子通信网络有限公司(甲方)、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2)合同主要内容:乙方向甲方销售量子通信相关产品
(3)支付方式:甲方在收货后,按照进度约定向乙方进行费用结算
(4)生效时间: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违约责任:逾期交付或逾期支付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与曲泉科技签订的协议
(1)主体: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甲方)、曲泉(武汉)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2)合同主要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开发量子EDA全流程解决方案
(3)支付方式:甲方按照项目进度向乙方支付费用,甲方享有该项目软件产品的永久免费使用权
(4)生效时间: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二)关联交易的履约安排
1、与国科量网的履约安排
国科量网是国科控股为进一步推动量子通信实用化工作,代表中国科学院于2016年11月设立的量子保密通信网络建设和运营专业化公司,其定位是以公司化方式进一步促进量子通信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国家战略需求,进一步加快推动量子通信实用化产业化发展。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双方在就上述交易签署合同后,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与曲泉科技的履约安排
曲泉科技主要从事量子计算及通用量子技术的开发、应用、咨询、系统集成服务等业务,致力于推动量子计算相关技术的发展,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双方在就上述交易签署合同后,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六、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市场交易条件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信誉,有利于公司业务活动、经营事项的持续开展。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一致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4.01与国科量网间的关联交易中,关联董事张莉女士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4.02与曲泉科技间的关联交易获得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的3位监事的全票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4-053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亲属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
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盾量子”或“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爱辉先生出具的《关于买卖国盾量子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获悉其配偶于星华女士在张爱辉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23年2月17日至2024年3月22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经核查,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于星华女士股票账户在该期间累计买入金额318,377元,累计卖出金额340,939.06元,所获收益合计22,562.06元,现张爱辉先生已将该收益上交公司。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爱辉先生出具的《关于买卖国盾量子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获悉其配偶于星华女士在张爱辉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23年2月17日至2024年3月22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公司获悉后第一时间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
经核查,2023年2月17日至2024年3月22日,于星华女士账户关于公司股票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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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上述短线交易产生收益为人民币22,562.06元(按“构成短线交易的卖出金额合计-买入金额合计”计算)。
2、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2023年4月27日、2023年8月30日、2024年2月26日、2024年4月9日分别披露了《国盾量子2022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国盾量子2022年年度报告》《国盾量子2023年半年度报告》《国盾量子2023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国盾量子2023年年度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二条关于窗口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星华女士股票账户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短线交易、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了相关情况,监事张爱辉先生及其配偶于星华女士积极配合核查。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和解决措施如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按照上述规定,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人民币22,562.06元已全部上缴公司。同时,于星华女士承诺,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票,且未来不再出现短线交易、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经了解,本次交易行为是由于于星华女士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其买卖公司股票为于星华女士基于对二级市场的独立判断自主作出的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情况。监事张爱辉先生事先并不知悉本次股票交易的相关情况,且未告知于星华女士有关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或其他未披露信息。
3、张爱辉先生及其于星华女士已深刻认识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短线交易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张爱辉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提醒、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4、公司亦将以此为鉴,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积极组织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敦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严格规范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张爱辉先生出具的《关于买卖国盾量子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