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七)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37证券简称:芯源微公告编号:2023-050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8月14日下午2点
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彩云路1号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14日
至2023年8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内容已于2023年7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参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东或者与本次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2023年8月11日16:30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688037@kingsemi.com进行预约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预约登记。
(二)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三)注意事项
1、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2、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股东或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代理人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86688037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37证券简称:芯源微公告编号:2023-046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7月18日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宗润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宗润福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关联董事宗润福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宗润福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具体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关联董事宗润福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0)。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胡琨元先生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经讨论,本人认为对公司核心骨干进行股权激励是合理且必要的,能够有效吸引和留用人才;但由于无法对未来几年全球及国内半导体产业发展前景做出准确判断,因此投弃权票。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37证券简称:芯源微公告编号:2023-047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7月18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倩倩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倩倩女士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史晓欣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投弃权票,理由如下:经讨论,本人认为对公司核心骨干进行股权激励是合理且必要的,能够有效吸引和留用人才;但由于无法对未来几年全球及国内半导体产业发展前景做出准确判断,因此投弃权票。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37证券简称:芯源微公告编号:2023-049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9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宋雷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独立董事宋雷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宋雷先生,196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位,金融学专业,高级会计师。1992年8月至1996年8月,担任辽宁资产经营公司经理;1996年9月至2001年1月,担任辽宁省财政厅下属辽宁会计师事务所(辽宁第一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主任、所长;2001年2月至2003年6月,担任北京六合正旭资产评估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7月至2013年9月,担任辽宁中水国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3年10月至今,担任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分公司负责人;现任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宋雷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14日下午2点
2、网络投票时间:自2023年8月14日
至2023年8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彩云路1号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登载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0)。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3年8月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3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彩云路1号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110169)
电话:024-86688037
联系人:李辰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宋雷
2023年7月29日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宋雷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037证券简称:芯源微公告编号:2023-051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对象名称:上海芯源微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芯源微”)
●增资金额及资金来源:募集资金人民币22,000万元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源微”)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000万元向上海芯源微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上海临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芯源微注册资本由30,000万元增至52,000万元。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在芯源微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亦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98号),公司于2022年6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8,045,699.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4.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28.71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9,915,093.6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0,084,835.04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110Z0008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2021年6月2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资上述项目。
三、关于对上海芯源微增资的情况
上海芯源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上海临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上海芯源微。
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000万元向上海芯源微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上海临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上海芯源微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至30,000万元。
根据该募投项目预计实施进度,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000万元向上海芯源微进行增资。上述募集资金将直接汇入上海芯源微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芯源微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000万元增加至52,000万元,上海芯源微仍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芯源微将根据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投资金,并对该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
(二)增资对象的财务情况
■
注: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审计,2023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上海芯源微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上海芯源微已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公司与上海芯源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增资履行的程序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在芯源微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000万元向上海芯源微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上海临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同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八、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有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上海芯源微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上海临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该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该增资行为是基于募投项目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上海芯源微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上海临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9日